武 进 区 综 治 办 武 进 区 教 育 局 武 进 区 公 安 局
武综办[2006]19号
关于贯彻执行市综治办等三部门《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园警务室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综治委,各派出所,各学校: 现将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园警务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本区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警务室的组建工作由各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公安局经文保大队和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有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附设立校园警务室学校名单)。 二、校园警务室办公场所原则上设在学校门卫,警务室文书档案资料由公安派出所保管。 三、校园警务室标识牌、公示牌、警民联系箱、台账格式由区公安局统一制作后,通知各公安派出所到局经文保大队领回后悬挂和使用。 四、治安值班表由学校拟订和组织实施。 五、校园警务室的建设工作应当于10月底以前完成。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 治安 通知 报:市综治办、创建办 武进区委政法委办公室 2006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