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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3-00007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教〔2003〕99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3-12-03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提升学校品位,开展特色学校创建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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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武教教〔2003〕99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教(2003)99号

关于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中学、中心小学:
  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创建各类特色学校,是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提升学校品位的重要举措。今后一阶段,我区在学校建设上将把侧重点放在创建各级各类特色学校上,并以此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区素质教育发展水平,拓展我区教育发展空间。
  为有效推进我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现对我区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创建特色学校的过程,是对现代教育理论的实践过程,也是对学校自我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我区学校的特色建设和命名,将分“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推进。特色项目,是指学校形成的单项性特色,这是特色建设的初级阶段。学校特色,是指学校经过单项特色的拓展,形成鲜明的办学风格,这是特色建设的中级阶段。特色学校,是指在学校形成鲜明办学风格,学生学有特长的基础上,将其拓展成学校的办学个性,成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载体,这是特色建设的高级阶段。
  各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从学校传统的积淀中,寻求适合本校事业发展的新优势,从而为特色建设准确定位,并制订好规划(方案)。各校应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分“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三步制订好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大致应由如下三部分组成:
  1、背景。包括学校的传统积淀,当地经济发展对学校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学校特色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及人才培养存在的差距、学校特色建设的可行性等。
  2、目标。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要求,分步制定具体的目标。凡已获得省、大市级以上特色项目称号的学校,可从第二步目标起制订。
  3、可行性论证。该项主要应写明围绕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可包括组织领导、特色教师现状及其建设、保障机制的建立等。
  特色学校的创建,有其独特的严肃性,而规划(方案)的制订又具有导向性。它是创建工作的基础性工程。为此,各校制订的创建规划(方案),须经区教育局审定后才能付诸实施。原则上每年审定两次,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
  评估和命名。区教育局每年9月接受学校申报,并根据学校申报成立由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和专、兼职督学组成的特色学校评估验收组,对我区的特色学校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特色项目”评估验收的,颁发“武进区特色学校★级”铜牌;对通过“学校特色”评估验收的,颁发“武进区特色学校★★级”铜牌;对通过“特色学校”评估验收的,颁发 “武进区特色学校★★★级”铜牌,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从2004年开始,凡申报各级各类省市重点高中、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省模范学校、省德育先进学校等品牌的单位,必须先通过“武进区特色学校★级”的评估验收。
  各校要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订好特色学校的创建规划(方案),并积极实施,努力创建,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发展新优势,再创新辉煌,使我区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学校群体,把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附:一、武进区特色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二、武进区特色学校创建规划
    三、武进区特色学校评估验收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3年12月3日


抄送:各教育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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