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武教工(2003)5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
各教育视导组,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各教育联合工会,各学校基层工会: 为健康有序地开展好全区教师休养工作,促进教师身心健康,增强学校凝聚力,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教工字(1997)1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开展教师休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教师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休养活动内容,提高休养活动质量。 休养活动内容要以组织教师休养为主,结合开展各项寓教于乐的活动,努力做到三个结合: (一)休养活动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各校、各基层工会在组织教师休养时,要结合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对教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二)休养活动与社会考察相结合。各校、各基层工会在组织教师休养时,要适当开展一些社会考察和学习参观活动,使广大教师从中受到教育。 (三)休养活动与工作交流相结合。休养活动不仅使教师相聚在一起,互助帮助,团结友爱,增进友谊,也为交流经验、研讨工作提供了良好机会。各校、各基层工会可利用休养的空隙时间,适当组织一些座谈会和研讨会,以促进工作。 二、落实组织审批制度,规范组织活动行为。 休养活动以组织优秀教师为主,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广大教师的休养活动。优秀教师的休养活动由区教育工会负责,广大教师的休养活动由学校行政或工会负责,利用暑假每隔二到三年组织一次。各校组织教师外出休养活动,需提前15天向区教育工会汇报,并填好《武进区教职工暑假休养申请表》(见附件),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严明经费开支渠道,杜绝公款旅游。 区教育工会组织的优秀教师的休养,经费以集体补贴为主;学校组织的教师休养,经费原则上由行政、工会、个人共同负担,教师个人承担部分不得少于总额的三分之一;休养活动不得出国、出境,坚决杜绝以休养为名的各种公款旅游。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休养活动健康进行。 为了确保休养活动的顺利 进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障教师人身安全,各校、各基层工会必须加强休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管理。 (一)各校领导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活动坚持“谁领队,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各校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观念,,切实按照文件规定,健康有序地开展好教师休养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组织休养活动或借休养之名进行公款旅游的学校,活动所化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并将追究学校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常 州 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工会 2003年11月5日
抄报: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教育工会,武进区委办,武进区政 府办,武进区纪委,武进区廉政办,武进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