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计〔2005〕65号
关于对区属学校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国家资金的使用效益,经请示区有关部门,决定从2005年11月份起,成立武进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对区属各类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 财务集中管理,是指由结算中心对纳入管理范围的单位,集中进行单据审核、资金结算、财务核算等,具体包括: 1.“一个取消”:取消管理单位原有的会计核算岗位,各单位确定专职或兼职财务管理员,以配合局会计结算中心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两个统一”:一是统一资金管理,由局会计结算中心统一代各单位进行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二是统一办理会计业务,由局会计结算中心对各单位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分户核算。 3.“三个不变”:一是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不变,经费指标仍由教育局下达到各单位,同时抄送结算中心;二是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各单位仍然要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经费收入和支出管理;三是各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二、相关业务处理。 1.单位资金管理。凡财政性拨款,由局按照各单位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划入各单位,对单位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区财政专户,由财政专户返拨入会计结算中心账户内,由结算中心统一进行核算和管理。 各单位的工资性支出,仍由财政局实行统一发放,对单位自行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实物、职工福利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必须由结算中心按各单位预算审核拨付,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公用性经费支出,按规定由支出单位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单位财务管理员加盖票据审核专用章后,由各单位财务管理员凭相关单据到结算中心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2.财产物资管理。各单位的财产物资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和条件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实物管理账,定期与结算中心核对,并建立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保证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3.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结算中心按分户核算的要求,对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区教育局、区财政部门和各单位。 三、单位的职责。 1.根据区财政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会同结算中心会计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 2.执行单位收支预算,按照规定做好各项预算资金收入的收缴,加强支出管理。在核定的支出计划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对单位所发生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配备好符合会计任用条件的财务管理员及辅助人员,负责相关会计业务工作,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财产物资及票据等管理工作。 5.办理区财政部门、教育局规定的其他会计事项。 四、结算中心会计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月为各单位编制、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2.按财政部门和局核定的年度预算,负责在各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3.负责审核单位收支原始凭证,代理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定期与财政部门、教育局、单位财务管理员和有关开户银行对账,按月向单位、区财政局和教育局编制和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4.负责单位票据的购领缴销工作和一定期限内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五、单位财务管理员职责 1.负责管理本单位经费收支的具体业务。在每月的25日前与结算中心会计办理报销等结账事项,做好报账前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类整理工作,按规定传递各项单据。 2.负责备用金的保管和办理本单位日常经费报销。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中违纪行为,并及时向教育局反映。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应提请单位负责人不予审批。 3.负责记录备查账。分别设置经费收支、经费指标、往来款项、固定资产、住房公积金、代办费结算等备查账簿,及时详细记录,并按月进行核对。 4.负责票据管理。负责向结算中心领用各种票据,建立购领、使用、缴销台账,协助结算中心做好票据销号工作。 5.配合结算中心会计做好本单位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完成各种会计报表。 6.负责做好其他有关工作。继续做好单位人事、劳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统管前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单位债权债务、往来款项等认真进行清理和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实一致,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移交要求填制好有关报表,配合结算中心办理财务交接工作。统管前的会计账簿和有关会计资料,由本单位按会计档案的要求归档保管。 2.单位财务管理人员选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持证会计人员由局统一委派担任单位财务管理员,并明确相关职责,保证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