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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5-00007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计〔2005〕58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9-12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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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暂行办法
武教计〔2005〕58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教计〔2005〕58号

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暂行办法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农村适龄儿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3]135号)精神,我区从2005年秋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为确保所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两免一补”政策的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儿、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依据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教计[2005]39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费由学校适当给予补助。
  二、资助程序和办法
  享受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并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
  具体申报程序是:每学年开学初,由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镇民政部门签证。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拟定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长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同时,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
  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如本学期费用已收取的,学校要负责退还给学生,不得抵顶下学期或其它费用。
  三、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同时学校从杂费收入中按规定提取10%的经费,合并后纳入助学金专户,专项核算,专项用于“两免一补”的支出。区财政局负担的资金列入各校年度经费预算,学校学杂费中提取的10%部分由学校自行转帐划入。今年各初中学校年初预算中已按照20元/生.年的标准核定了“助学金”。各小学的助学金标准暂定为10元/生.年。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每年要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建立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两免一补”资金和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费。
  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由学校分月向学生发放饭票或就餐凭证。
  四、措施和保障
  建立健全以“两免一补”为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体系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三农”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缩小城乡教育差别的有效途径。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扶助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原则,以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标准为总目标,认真做好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校要成立“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要建立“两免一补”档案及数据库,相关资料应认真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验,同时要建立长效追踪机制,要认真总结、不断完善,依据情况适当调整。
  (二)实行责任追究。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资助贫困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撑,各学校要想方设法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补助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损赠,逐步建立起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五、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秋学期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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