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5-0000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人〔2005〕22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5-06-02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学校合作交流、优秀教师定点指导等的具体内容、交流考核的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组织工作做了要求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武教人〔2005〕22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人〔2005〕22号

关于加强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骨干学校、优秀教师在推进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基础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决定建立学校和教师校际交流、优秀教师定点指导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校和教师交流合作、优秀教师定点指导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学校合作交流制度。四星级以上高中、中心区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公办民营学校以及其它部分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均要与一所相对薄弱学校“挂钩结对”,签署互助协议,建立校际交流制度,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师资、经费、设备等方面实行合作交流和支援。具体结对学校名单见附件。
  (二)实行学校骨干教师到师资薄弱学校挂职锻炼制度。每年在部分学校中选派一定数量的学校中层以上职务的骨干教师到师资薄弱中小学挂职锻炼。今后,中心区学校新提任校级领导、推荐评选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必须有在师资薄弱学校挂职锻炼一年的经历。
  (三)建立支教、跟岗学习制度。同类(同学段)结对帮扶学校之间,原则上每学期应选派不少于3名骨干教师到帮扶学校支教;同时,对口受助学校也要相应派出教师到支教学校跟岗学习。支教人员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委派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派出的支教教师必须是身体健康、师德高尚、业务水平较高、且对口学校较紧缺或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赴支教学校跟岗学习的教师必须是各学校有培养前途的青年业务骨干。支教、跟岗学习教师每一学年轮换一次。
  (四)建立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中心区学校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定点指导制度。上述教师必须确定一所师资薄弱学校的相应学科进行定点指导,定点指导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定点指导的具体安排另发。
  (五)区教育局设立学校和教师交流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教教师的生活补贴及考核奖励。
  二、学校和教师交流合作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1、支教和跟岗学习人员,其行政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工资福利待遇、政治待遇等与原学校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2、被列为支教对象的教师,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支教。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度考核将其确定为不称职,第二次仍不服从安排的或在支教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不得续聘。  
  3、支教和跟岗学习人员在支教、跟岗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必须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学常规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学校应加强对支教教师和跟岗学习教师工作表现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向派出学校提供情况,其工作表现纳入本人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确定考核等次。
  4、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必须举办2-3次面向教师或学校的专题讲座和每月1-2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5、定点指导教师定点指导期间每学年必须举办3次面向本学科教师或学校的专题讲座和8次校级以上公开课。履行定点指导职责作为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常教人(2004)22号]。
  6、支教和定点指导教师在支教期间要协助帮扶学校申报一项教科研课题。
  7、支教和定点指导教师要协助帮扶学校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制度和方案,积极参与学校的集体备课等活动。
  8、支教和定点指导教师要有固定的青年教师指导对象,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有明显进步和提高。
  9、定点指导教师履行定点指导职责作为在职优秀教师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的内容,对不履行定点指导职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10、区教育局每三年召开一次支教工作会议,对优秀支教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三、奖励办法:
  (一)学校和教师交流的奖励政策
  1、对支教一学年以上,并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中小学教师,在评定教师职称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2、支教、定点指导期间, 在支教、定点指导学校举办的校级、区级公开课或讲座,由该学校或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可视为区级公开课或讲座。
  (二)学校和教师交流专项资金发放办法
参加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含寒暑假,下同)享受支教专项资金的生活补贴和考核奖励。同时,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原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定点指导教师定点指导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凭公交车票到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报销。
  1、补贴标准
  参加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贴(含往返交通费)。
  2、经费来源和发放办法
  参加支教的教师生活补贴从专项资金中支出;生活补贴的发放根据相应的考核制度,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标准发放。
  四、组织操作
  1、结对交流学校要根据上述合作交流的内容和要求,签署结对互助协议,并于6月20日前将协议书、支教人员、跟岗学习人员名单报教育局(人事科)。
  2、区教育局综合上报情况,编制全区中小学支教、定点指导工作计划,于学期结束前发到各有关学校。
  五、要求
  1、各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全区教育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教育局的总体部署上来。承担支教任务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学校教学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按时、择优确定好支教教师人选。接受支教的学校要切实为支教教师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努力创造便利的工作生活环境。广大教师要积极响应支教号召,自觉投身到支教行列,为农村学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忌流于形式。参加支教和跟岗学习的教师要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工作纪律。支教、定点指导教师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好的教风、教法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到农村学校。跟岗学习教师要认真向跟岗学习学校优秀教师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3、加强对支教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教师职业道德,积极塑造健康向上的师德师风,为我区教育的整体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5年6月2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