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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3-00004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办〔2003〕89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3-10-29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了各科室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内部管理中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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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的通知
武教办〔2003〕89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03)8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的通知

教育局各科室:
  现将《武进区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3年10月29日
 


抄报:常州市教育局、区综治委、区安委会
抄送:区公安局、各教育视导组,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武进区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任务及区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职责要求,结合区教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各部门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办  公  室

  一、负责机关内部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负责信访,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贯彻“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方针,及时疏导,避免矛盾激化。
  三、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常规管理工作。
  (1)拟订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的考评工作。
  (3)指导、督促学校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常规管理、组织建设和“三防”建设。
  (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整改治安隐患。
  (5)搜集、处理、上报有关学校安全与稳定的情况信息。
  (6)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学校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配合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及教育局有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7)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8)组织推动校园安全文明创建达标活动。
  (9)督促局属单位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一领导,表彰本系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10)协助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防止师生违法犯罪。
  四、督促学校加强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政治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发生。
  五、指导、督促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在各项大型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六、宣传学校和有关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在考核评选、推荐文明单位的工作中,对学校和有关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重点调研,提出是否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

计  财  科

  一、教育、督促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谨防失窃 、诈骗等案件发生;
  二、督促学校财务室落实“三防”措施,使用合格保险箱;
  三、督促在规划校舍时充分考虑安全管理需要,同步规划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四、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安全工作,加强校舍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负责局属单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六、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给予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
  七、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管理,禁止学校将房屋、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八、负责对本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审计监督;
  九、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各项教育资金、国有资产的使用、基建工程和大型设备项目的招标预决算的审计监督。
  十、评价和监督局属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的情况。

组  织  科

  一、在考察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工作政绩,办理晋职晋级工作时,认真考察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实绩;
  二、做好出国出境党员干部的政审和教育管理工作;
  三、组织各种活动,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四、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教育,推进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

监  察  室

  一、对严重失职,导致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各类学校命题、考试、招生、收费、评优、晋升、职称评审以及基本建设、教育大宗物资购置等重大项目中严重失职,导致单位或个人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人  事  科

  一、指导学校妥善处理教职工聘用、年度考核、内部分配、职称评聘、处分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共同配合维护学校安定;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理和教育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违法违纪教职工的教育工作;
  三、组织学校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技术培训,督查学校规范用人;
  四、开展师德教育,参与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工   会

  一、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教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调解工作;
  二、动员教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基层工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教  育  科

  一、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及职业学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及职业学校学生违法犯罪。
  二、督促中小学切实做好后进生、失足生的教育、帮助工作;
  三、负责中小学生及职业学校学生禁毒教育工作;
  四、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及职业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伤亡情况,并负责处理学生伤亡事故;
  五、提高教师安全意识,防止在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组织各种活动,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六、加强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和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防止出现伤害事故;
  七、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八、负责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协助处理体育活动中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
  九、负责学生军训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并处理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
  十、审核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方案,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十一、积极组织在校生开展学先进、做好事以及学法守法等活动,活跃青少年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十三、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十四、督促基层团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

督  导  室

  一、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二、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
  三、牵头承办重大的教育行政执法案件、复议案件;
  四、组织、协调本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检查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六、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全区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有关学校治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
  七、对中等以下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时,对学校治安及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校  工  办

  负责对校办企业的安全的教育、生产、检查等项工作。

电  教  中  心

  负责校园互联网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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