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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7-00007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委〔2007〕31 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7-10-11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提出思想、组织、业务培训、考核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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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武教委〔2007〕31 号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武教委〔2007〕3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印发给各校,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2007年10月11日
 

主题词: 学校  领导班子  建设  意见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教育局,武进区委组织部、宣传部         
网发学校   共印5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学校领导班子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能正确把握时代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加快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是保证学校稳定、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政治建设与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结合,通过完善目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科学考评形成有效机制,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促进校长队伍建设与教育改革协调发展,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制度,建设精简高效的校长队伍。
  中小学规模在12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4人,36班以上的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选聘校长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效能的原则;以提高素质、完善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放在首位,把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作为选拔任用校(园)长的重要条件。真正把那些有正确的办学思想,能驾驭全局,坚持民主集中制,胸襟开阔,廉洁自律,有群众威信,能团结同志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学校领导岗位上来,重点选好配强党政主要负责人。
  加大对青年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对德才优秀,业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年轻干部,应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进一步优化完善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为保证班子的整体活力与创新力,各校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基本形成由50岁、40岁左右,35岁以下干部组成的梯次年龄结构。实行任职年龄最高界限,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2周岁,一般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进一步改善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结构。领导班子的配备尽可能考虑班子专业、性别以及气质互补的需要,注意选拔那些懂专业、会管理的干部充实到班子中来。对本校、本区一时没有合适人选,工作又急需的,也可以面向全区、外区公开选拔。同时,重视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和党外干部,进一步优化完善领导班子结构。
  中小学校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段所要求的教师资格;
  2.小学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高中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教育系统参加工作五年以上;
  4.初聘副职,年龄一般女不超过40周岁,男不超过43周岁;
  5.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6.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创新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师生的利益出发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开展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官本位”。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学校领导干部要为人师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自觉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始终坚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
  四、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
  学校领导干部应当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要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深刻理解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以及较丰富的现代教育管理知识,懂得办学规律,善于治校治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脱产进修、成果交流相结合的理论学习制度。学校领导干部要坚持自学,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长期坚持,持之以恒。中心组学习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每一次集中学习都要明确主题,务求实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有所成。要把理论学习和个人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认真研究学校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使理论学习成为推动学校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中心组成员的出勤、成绩等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参考。学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每位校级领导干部每年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2篇的体会文章,以指导实践。作为考核干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依据,作为任用、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今后,新提拔的校级领导都必须接受教育管理理论的系统培训。
  (二)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领导班子必须改变重权力、轻能力,重传统、轻创新的思维定势,从权力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用先进的教育管理理论指导教育管理行为,凭职业能力管理学校,实现由“业务型班子”向“职业化班子”的转变。
  要提高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以预见性的眼光,从基础教育发展的高度出发,侧重研究基础教育发展的热点问题。善于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要提高推进学校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教科研、后勤管理、人事管理、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要坚持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把握工作全局,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学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各方面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维护学校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学校稳定。
  要提高管理学校和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善于正确分析学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经常分析并及时发现影响学校稳定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处变不惊,临危不乱,保持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的稳定。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学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 完善校长负责制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拥有行政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校长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党组织应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教代会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团结教职工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审议并讨论通过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二)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度。
  校长在任期内,要根据学校章程或办学方案提出任期工作目标,经校务会议(行政会议)讨论,交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要将任期目标进行年度任务分解,做到“一次确定目标,分年度落实到位”。同时,还要进行责任分解,将年度任务落实到校级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以此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校长任期届满时,校级领导班子每位成员都要就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述职,并以此作为校级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个人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建立校务会议(行政会议)制度。学校办学目标、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聘任、人员流动、内部机构调整、招生工作、教职工奖惩、职称评聘、学校内部分配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经费开支、大宗物品采购、重大基建项目、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都必须经校务会议(行政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建立党政领导事前沟通制度。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方案及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提交校务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前,党政主要领导应预先进行沟通,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暂缓提交讨论,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校务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学校党政领导应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党组织要积极支持行政工作,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对违反原则违背政策的事项党组织有权提出否决意见。
  (四)、健全校务公开制度。
  要结合实际,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抓住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办事权限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纪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等关键环节,制订校务公开方案,建立校务公开的年度报告制度。
  下列项目必须实行校务公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教职工聘用、中层干部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事宜公开;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学校招生事宜公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教育助学券、困难生减免学杂费等)公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奖惩、福利等)公开。
  (五)、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审查审计制度。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财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财务由校长负责审批,小额款项审批亦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校长对学校财务情况负总责,校长应每学年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汇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学校应建立由党组织牵头,工会干部、教代会代表、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审查小组,每学年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通过实行届中、届末财务审计及离任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监督管理。
  (六)、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方案、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校务公开方案、经费预决算等都要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方案、办法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全面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民主评议权。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沟通。
  六、健全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机制。
  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由干部自我述职,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考核组提出考核意见,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汇总学校及局机关各有关科室提出的考核意见,结合学校管理年度考核和办学责任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校级领导干部考核等级方案,由局党委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档。
  实行校级领导干部述学和述廉制度。干部在年度述职时,除德、能、勤、绩外,还必须把述学和述廉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述学,就是干部在述职报告中要将自己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学习情况、参加干部培训情况、进行教育科研及取得成果情况作客观的反映。述廉,就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委、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和规定为基本依据,重点对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教职工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影响比较大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反映。
  继续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学校校级领导每年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述职,并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若干人组成,区教育局派员参与指导。评议结束后向评议对象反馈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区教育局。 
  在民主测评中,被测评的校级领导干部其“不称职”的票数超过10%的,应在一周内向教育局提交个人情况分析报告; 被测评的校级领导干部其“不称职”的票数超过20%的,除应在一周内向教育局提交个人情况分析报告外,教育局将委派人员到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或与教职工个别谈话,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级。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校级领导干部,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一周内向教育局提出辞呈,个人不提出辞呈的,教育局将按有关程序予以免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校级领导干部,应根据教职工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二周内向教育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测评其“不称职”的票数仍超过20%时,由本人向教育局提出辞呈,个人不提出辞呈的,教育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被测评的校级领导干部其“不称职”的票数超过30%的,由本人向教育局提出辞呈,个人不提出辞呈的,教育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
  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教育局领导每年至少对学校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谈话,采用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办法,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廉政建设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告诫,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学校要积极开展党政主要领导之间、正副职之间、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共同勉励,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七、建立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和退出制度。
  建立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实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进一步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培养锻炼干部,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干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实行定期交流,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有利于领导干部广泛地积累和交流经验;有利于领导干部调查和研究新情况,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领导水平;有利于领导干部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克眼官僚主义;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人情关系和裙带关系的纠缠,摆脱宗派情绪和派性干扰,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教育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1)因工作需要交流的;(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在一个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在同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满三届的或担任副职领导满二届的,必须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同时迁转人事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批评教育,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建立校级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制度。校级领导干部确因身体等原因而无法再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自愿向教育局提出辞呈。校级领导干部的辞呈经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建立校级领导干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制度。校级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由教育局免去其现任职务。
  落聘、因身体等原因而无法再继续履行职责或经批准自愿辞职的,每担任正、副职一届,在岗期间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不称职或犯错误被终止聘任或引咎辞职的,一律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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