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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颁布“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6-00011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人〔2006〕7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6-03-07 发布日期: 2006-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定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并落实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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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的通知
武教人〔2006〕7号
 

关于颁布“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的通知
武教人〔2006〕7号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树立教师和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制订“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以下简称“五不准”),并就贯彻落实“五不准”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五不准”的必要性。
  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全区广大教师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赖。同时,必须看到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全体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制订“五不准”,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地位,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做到德教双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建立落实“五不准”的保障机制
  各校要把贯彻执行“五不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内容落实。
  学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督促教职工自觉执行“五不准”,并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五不准”,模范地遵守各项规定,用实际行动为教职工做出榜样。同时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五不准”,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执行“五不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五不准”的自觉性,打牢自觉遵守的思想基础。在全校上下形成共同遵守五不准的良好氛围,确保“五不准”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各校要立足建设,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考核,不断强化治本的过程;要坚持正面教育,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要及时发现苗头性的问题,通过诫勉谈话等形式,防微杜渐;要坚持常抓不懈,注重实效,决不搞“一阵风”式的应急运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
  区教育局将统一印制“五不准”,各校要在教师办公室长期悬挂“五不准” 内容的公示牌。
  要把“五不准”的内容将作为教职工聘用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发文之日起一周内,由学校法人代表与教职工签订后补充进合同文本。
  三、建立落实“五不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教育局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各校执行“五不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明查暗访,发现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五不准” 教职工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违反“五不准”第(一)、(四)条的,予以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或者开除;违反“五不准”第(二)、(三)条的,扣除全年奖金,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纪律处分、解聘或者开除;违反“五不准”第(五)条的,予以纪律处分。
  为强化责任,局将各校贯彻执行“五不准”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违反“五不准”事件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取消学校当年相关的评先评优资格;
  3、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或学校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五不准”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年3月7日

 

主题词:颁布 教师 行为 五不准 通知                       
抄报:常州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       
抄报:区人事局、区监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年3月7日    
网发学校  共印15份

 

 

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

 

  一、不准体罚学生。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
  三、不准利用职务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五、不准饮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6年3月7日

 
 
武进区学校教职工聘用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武进区教育局《关于颁布“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的通知》武教人(2006) 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乙方在聘期内自觉遵守《武进区教师职业行为五不准》,并愿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准体罚学生。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或者开除。
  二、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教学辅助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谋取私利。违者扣除全年奖金;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纪律处分、解聘或者开除。
  三、不准利用职务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违者扣除全年奖金;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纪律处分、解聘或者开除。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各种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解聘或者开除。
  五、不准饮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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