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发〔2007〕0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外出活动管理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工作实效,促进各类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系统外出活动(主要指出市、出省、出国参加相关活动,以下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外出活动安排要列入学校计划。学校组织的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活动,教师外出开展教学研究、观摩、交流、研讨活动,学生春游、夏令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都要在年初列入工作计划,并报局有关科室备案待查。
二、外出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教育局提交审批报告。并同时提交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联系回函。由上级部门或有关工作条线组织的请提供正式书面通知。审批报告必须注明是否列入计划、活动内容、事由、人数、目的地、带队人、时间、线路、经费、安全措施等。学校应派专人向教育局送交申请报告,并由局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批(审批表附后)。对不申报又未被批准,学校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局有关科室审批职权如下:
类 别 审批科室 审批分管领导
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外出活动等 组织人事科 陈飞燕
学生春游、德育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基 教 科 毛建东
职 社 科 郝建成
教师休养、工会开展的外出活动等 工 会 郝建成
校长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活动等 组织人事科 郝建成
各相关科室和分管局领导应在收到学校报告的两个工作日内审批答复学校。对未列入年初活动计划的要严格控制。
组织学生开展春游、夏令营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符合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一般以就近、当日往返为原则。暑、寒假期间可适当放宽时限。
校长或教师个人接受邀请参加常州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活动三天以下(包括三天)的由学校安排,超过三天的也要履行审批手续。
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而后将审批表报区廉政办备案。机关领导及科室人员个人(或小范围)外出参加相关活动,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相关审批材料参照对学校的要求执行。
三、外出活动结束必须立即向教育局汇报。除工会修养活动外,其他校长、教师、学生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一周内)向局提交考察学习心得体会等书面汇报材料。
四、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经批准组织的各项师生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区廉政办武廉办(2003)2号《关于严格禁止公费外出旅游或变相旅游的通知》和区教育局武教组(2003)35号《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坚持“谁组织、谁出钱、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单位承担活动经费,坚决制止由参与人员的单位分担活动经费的现象,学校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应厉行节约,根据学校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
学校组织教师外出休养,原则上经费由行政、工会、个人共同负担,教师个人承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休养活动不得出国、出境。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如需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文件收费规定。
组织教师外出休养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教工字(1997)17号《关于加强教师休养工作的意见》和区教育局、教育工会武教工(2003)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教师休养工作》的精神。
五、外出活动要严密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师生外出活动,必须至少由1名校级领导带队,规模较大、路途较远的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带队。活动过程必须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特别是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更应严密组织、严格安全措施等。安全措施主要有:承运单位须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条件和保障,带队领导、教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分工明确,有安全应急预案等。活动过程中一旦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报告。
各校要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真正把外出活动纳入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活动品位,增强活动实效。
附件:
1、武进区学校领导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
2、武进区教职工暑假休养申请表
3、教师外出开展教科研活动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7年3月21日
主题词:教职工 学生 外出 活动 管理 意见
抄报:常州市教育局,武进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区总工会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