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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教育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6-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6-02-24 发布日期: 2006-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教育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分总则、议事范围、议事方法、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党委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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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教育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武进区教育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的精神,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建设教育强区、服务“两个率先”的目标,结合武进教育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党政职能公开的原则,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要求,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党务重要工作,以及事关全区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

    6、坚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7、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条  议事决策的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区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讨论决策教育事业长远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审议重大建设项目、大额经济使用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纪律检查、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全区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事项。

    5、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局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考核和奖惩。

    6、审议局内设机构的设置与变动,人员编制和人员进出的方案。

    7、审议需报请区委审批的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8、听取下级直属党委、支部(总支)、群众团体提出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9、研究决定应由局党委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议事方法

    1、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2、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各有关方面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由该部门负责人向分管的党委委员汇报同意后,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会议的议案和必要的书面汇报材料交办公室(需要保密的除外)。

    每项议题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汇报时间,并通知汇报人做好充分准备。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党委会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论证和协调,充分听取意见,提出讨论议题。

    党委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凡未经充分准备非突发性重大事项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党委会议议题。

    3、预先通知。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2天前,办公室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和有关文件、材料送发至每位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让与会人员有充分准备,以便安排工作和提出意见。

    4、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列席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讨论干部人事任免时如涉及到与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同志应主动提出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通知其回避。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5、作出决定。党委会议作决定和决议,应当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方可形成决定。党委会讨论决定提拔干部任免事项,遵照《关于讨论干部任用事项实行投票表决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形成的意见,除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党委会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干部任免由党委会授权或分管干部的同志进行正式谈话外,其他人员不得透露,尤其不能透露给干部本人。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五条  决策程序。

    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的方案,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2、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具体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3、分析论证。方案形成后,要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行政工作方面的,要充分尊重和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涉及党的建设方面的,要充分尊重和听取党委分管领导的意见,有些问题须事先征求区分管领导的意见。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坚持和完善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民主协商制度。

    4、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向区委汇报,请求裁决。

 

    第六条  决策的执行。党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党委委员个人对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对外发表不同意见;如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需要作调整的,可提请党委会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定和文件,经批准,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

 

    第七条  决策的监督。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级纪委要把规则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处理。

 

    第八条  党委自身建设。党委成员要在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中作出示范,当好表率。做认真学习的表率,真抓实干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开拓创新的表率,做到思想领先,效率争先,服务优先,业绩当先。

    党委中心组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记录,党委成员事前要认真准备,讨论时积极发言,平时以自学为主。学习活动注重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个人做好笔记。

    党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委员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和组织生活,自觉按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委要坚决精简会议,摆脱日常事务性工作干扰,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活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要挤出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升工作水平。

    党委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每个党委委员要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交一批基层的知心朋友。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要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认真批办和会办群众来信来访,凡是能办的事,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不能办或办不到的事,也要通过有关部门向群众说明情况,取得群众的谅解。

    党委要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干部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以身作则,取信于民,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高效、廉政务实、开拓创新的坚强领导集体,带领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和教职工为建设教育强区、服务“两个率先”作贡献。

 

    第九条  本规则是规范教育局党委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视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

 

第十条        本规则自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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