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武教委〔2007〕09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
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局(组织人事科)
附: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
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修订)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2007年4月27日
主题词:学校 队伍建设 意见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
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修订)
学校中层干部是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为我区推进教育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现就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优化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全区中小学的中层岗位,均必须在规定职数内实行竞争上岗,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其中,初任人员试聘期为1年。聘任期满,重新组织全员竞聘。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聘期内因种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可按有关干部任用规定直接聘任。
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要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效能的原则,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优秀人才选拔到中层岗位上来。
竞争中层职位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段所要求的教师资格;
2.初竞聘的中层干部,小学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高中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教育系统参加工作五年以上;
4.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凡年龄男超过52周岁,女超过50周岁,不再参加中层竞聘;
5.具备从事所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符合所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各校可根据具体职位要求设定其它有关条件。
二、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职位,建立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队伍。
中、小学内设机构和职位按学校规模确定。小学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三星以上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和24班以上的学校,可视学校管理需要增设1-2个机构。每个机构配备职位平均不超过3人。12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各1人。学校会计室主任由教育局直接委派,团、队干部根据相关组织原则和规定配备。学校规模大或根据学校实际需增加管理机构、另定管理机构名称和职位,需报教育局批准。
电大、进修学校、单独建制的成校、特殊教育学校、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等单位的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职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要重视中层干部队伍的组成结构。优化知识结构,各处(室)要文理搭配合理,注意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优化年龄结构,在年龄上呈现一定的梯度;要重视女教师培养,通过竞聘,把优秀的女教师吸收到干部队伍中来;积极推进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省三星级以上高中、省重点职中等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中女性及党外干部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三、规范中层干部聘任工作程序,确保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学校要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聘任程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负责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预审同意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
2.拟订学校中层干部竞聘方案;
3.竞聘方案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预审;
4.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竞聘方案;
5.公布竞聘方案;
6.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7.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8.组织竞聘;
9.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10.颁发聘任书。
11.聘任结果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四、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整体提升中层干部队伍素质。
1.要重视中层干部培训锻炼。要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中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要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采用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鼓励其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中层干部的政策意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还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有条件的学校,中层正职在同一岗位一般不超过三届。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努力提高中层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要加强对中层干部聘后的管理。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和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逐步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层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效能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年度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优秀票和称职票之和低于60%,不称职率超过30%,经查确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学校可以终止聘任。学校民主评议结果可作为聘用和奖励的依据。各校要制订考核奖励的办法,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五、建立完善机关中层干部退出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
为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中层干部队伍活力,建立正常的学校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落聘或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的,每担任中层正、副职一届,分别保留相应职务待遇一年。因不称职或犯错误被终止聘任的,一律不得再享受原职务待遇。
六、本意见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原学校制订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