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计(2004)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程序及经费管理的意见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武进市教委(1999)91号《关于规范学校经费收支管理的意见》下发以来,全区绝大部分学校都能按规定认真执行,做到基建维修先论证、后报批,经费收支实行规范化管理。但是也有一些学校存在基建财务管理上政策观念不强,没有按制度办事,学校基建维修不报告、不审批,未按基建程序进行办理;学校购买设备、物品不报告、不审批,或者先购买,后补办审批手续。学校基建、绿化、购物中不报告、不招标、不审计,少数人说了算,严重违反了基建程序及财经纪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程序及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对学校基建及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1、规范基建维修程序。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园林绿化、道路、水电等工程,都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当地政府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并报有关单位办理手续后才能实施。
2、上述工程项目总造价在三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到区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并与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签订《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决算审计后付清余款。
3、学校所有基建、维修等项目,都必须经有证单位审计图纸,反复论证才能施工。对老校舍维修、装饰、装璜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防止因维修装璜加重和破坏房屋结构而造成新的危房。所有基建都必须进行质监、监理和竣工验收,今后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上要努力做到“三制”,即工程开工前招标制,工程建设当中监理制,工程结束后验收审计制。确保工程质量。
4、为加强经费预算,减少负债。各学校在确定工程、项目和购买设备物品前,必须认真落实好经费来源,签订详细的施工(购货)合同和付款合同。
5、学校购买物品,凡单项总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不得肢解),必须事先由校行政集体研究,书面报教育局批准,经招标后购买,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6、学校的工程、购物付款合同签订后,须交会计室一份,以便按规定付款。所购物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入库后报帐,并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所有收入都必须由学校会计室统一收取入帐,开具合法收据,不得设立“帐外帐”或私设“小金库”。学校自办食堂的财务帐必须由会计室统一管理。
8、严肃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购物申报表、工程项目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04年1月2日
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廉政办、各片视导组
武进区学校购物申报表
单位:(盖章)
需购买物品名称
单 位
单价(元)
数量
购买总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
局审批意见
备注
合 计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凡单项购物满2万元的必须填此表。
单位领导:(鉴章) 经办人员:(鉴章)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