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计〔2008〕70号
关于明确债务化解操作流程及帐务处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各镇财政所: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的有关要求,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化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明确思路,规范操作,现将债务化解操作流程及帐务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债务化解操作流程 (一)根据2008年4月8日至4月10日清理核实的数据,对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首先由学校填写《武进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资金支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复核后递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核准同意后由国库直接支付至债权人。 (二)《申请表》一式四份。学校、镇政府、教育局、区财政局各执一份。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债权人,且要与“基层录入表 二”金额一一对应。 三、债务化解后学校帐务处理办法 (一)正常债务的处理。指已在学校帐面反映的债务处理办法。学校凭手续完备的《申请表》和加盖了区财政局国库科印章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借记有关往来科目,同时按区、镇承担比例分别贷记上级补助收入和教育附加收入。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个人集资款的处理。个人集资款如债权人发生变化,首先由学校会同镇政府进行清理核对,向区教育局、财政局提供新老债权人变化详细名册、变动后所有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对应的有效存折帐号或信用卡号,区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新的债权人。清偿完毕后,学校按正常债务作帐务处理。 2.工程款的处理。 (1)2006年12月31日前工程已完工,已进行决算审计并取得合法凭证,学校已作相关帐务处理的,按正常债务处理。 (2)2006年12月31日前的在建工程或工程虽已完工,但尚未进行决算审计和取得合法凭证,学校应尽快组织决算审计,催收施工单位发票。单位入帐后,形成帐面负债,在不超过“基层录入表二”认定金额的条件下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学校根据相关手续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有关往来科目,同时按区、镇承担比例分别贷记上级补助收入和教育附加收入。 3.其他特殊情况参照上述情况处理。 四、各校在此次债务清偿后,要及时做好有关固定资产的实物和帐面登记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保学校高效运转。
附件:武进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资金支付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08年5月20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债务 化解 管理 通知 录入:潘一沁 校对:潘一沁 网发学校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