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苏财教(2008)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和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执行新标准。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小学生2元、初中生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750元。全省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其中:苏南8%、苏中10%、苏北15%。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对部分地区给予以奖代补。 二、向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 在2007年秋季学期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由省财政承担。免费教科书由省统一采购,所需资金由省统一支付。我省将逐步建立起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2009年春季学期,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省财政按照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补助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四、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生均校舍标准(按《江苏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小学每生4.5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30年校舍使用年限和平均造价每平方米暂定500元,测算安排每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对部分地区给予以奖代补。 五、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改善民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同时2008年又是我省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关键年。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在2008年预算中足额安排此次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所需经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覆盖范围、补助对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确保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严肃处理。要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