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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索 引 号: 014133082/2008-00023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08-04-17 发布日期: 2008-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教育厅制定的十条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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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一、校舍完好、安全、够用。生均占地不低于18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二、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通畅,道路平整,绿化充分。
  三、教室通风、采光良好,照明符合要求,讲台、课桌椅完好、整齐、适用。
  四、学校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安全卫生的冷热饮用水。
  五、学校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集中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六、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食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七、学校有平整、适用的操场,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八、有图书馆(室),配有书架、书橱等设备,图书资料生均不少于20册。
  九、学校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学校有教学用琴、音响设备、适量的乐器等音乐器材。实验仪器、美术教学器材能满足教学需要。
  十、教师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教师配备能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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