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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镇殡葬改革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050/2008-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08〕19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08-03-14 发布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深化全镇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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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镇殡葬改革的意见
嘉政发〔2008〕19号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加强殡葬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及时调整设施布局,大力整合殡葬资源,积极改革丧葬旧俗,丧事处理文明化、殡葬管理规范化的良好格局,从而节约土地资源,保持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1、合理调整殡葬设施布局。根据全镇殡葬设施现状,进一步调整全镇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我镇去年底在观后村灵堂的基础上进行了改扩建,设立镇中心骨灰寄存堂,投入资金近100万元,该工程已基本竣工。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群众将亡人骨灰寄存到骨灰存室内,杜绝骨灰土葬,对村级灵堂逐步进行整合。在这次整治期间,寄存骨灰免收管理费,以后根据镇制定的殡葬管理办法,统一收费。
2、深入整治乱埋乱葬。在清明节前半个月内,各村、社区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力量继续对乱埋乱葬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整治(清明节后,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镇行政区域内耕地、林地(包括个人承包的责任田、自留田)、湖泊、河流堤坝附近以及公路两侧的坟墓,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保留的以外,一律予以迁移或平坟。今后,死亡人员的骨灰不得在上述区域内安葬,按要求放置于骨灰堂。迁移、平坟后的垃圾和墓制品要及时清运,恢复地貌,可以复耕的要尽快复耕。坚决防止乱埋乱葬问题“死灰复燃”,严格制止墓碑等地面标志的重新树立,巩固近几年来开展深化殡葬改革整治乱埋乱葬活动所取得的成果,为创建全国环境优美镇奠定坚实基础。
3、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倡导文明和谐的殡葬新风,从源头上制止各类封建迷信活动,规范丧事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今年清明节设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安排了3天的连续休息,祭祀活动相对比较集中,要确保各骨灰寄存堂、骨灰深埋地在清明期间做到“安全、有序、文明”祭祀,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4、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厚养薄葬,移风易俗,遏制“入土为安”、随处焚烧纸钱、乐队吹拉弹唱、私搭灵棚等旧俗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深化殡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殡葬管理改革工作。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和民政、国土、农林、建设、物价、公安、监察、城管等部门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相关问题的协调。镇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殡葬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牵头开展殡葬执法工作。


                                                       嘉泽镇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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