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35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平稳运行,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支付,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各参保单位和缴费职工应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养老保险缴费总比例仍保持29%不变,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5%,个人缴费比例为4%。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调整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