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36号
关于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全区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现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1.购置高速乘座式插秧机每台补贴2万元,购置步行式插秧机每台补贴3000元。 2.购置(更新)中型拖拉机每台补贴8000元。 3.购置高性能植保机每台补贴1500元。 4.购置中耕管理机每台补贴1500元。 5.购置水田埋草机每台补贴2000元。 6.购置配套床土粉碎机每台补贴500元。 7.购置育秧播种机每套补贴5000元。 8.购置果蔬保鲜设备每套补贴1万元。 9.购置挤奶机每套补贴3万元。 10.无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村,购置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每台补贴2万元。 农机购买、补贴领取等手续按原办法执行,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政策 调整 通知 抄送: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局、农机局、财政局、农林局、水利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