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30号
关于加强全区城乡绿化工程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大规模开展了城乡绿化建设活动,全区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有了明显提升。为切实巩固全区城乡绿化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城乡绿化工程的生态效益,现就加强全区城乡绿化工程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责任范围 1.城区绿化(夏城路以西、淹城路以东、武南河以北范围内的绿化)由区建设局负责绿化管护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管和考核工作。 2.各镇(开发区、街道)、村、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绿化的管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由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管理。 3.其他绿化按“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其中2006年实施的“八路三口”、2007年实施的“四路三河一口”和2008年实施的“城乡十大绿化工程”中:环太湖和百渎港绿化管护由太湖湾旅游度假区负责;沪宁高速和沿江高速2008年实施的扩建绿化中苗圃生态林的管护工作由区交通局负责管理,各苗圃建设单位具体实施养护;其余绿化管护工作由区农林局扎口管理,统一监管考核。 二、建立健全养护机制 1.各镇属地管理的绿化养护工作要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订并实行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 2.区各管护责任单位要制订具体的管护办法和考核细则,确定管养单位,并负责对各管养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考核监管。区建设局、农林局、交通局和水利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打击破坏绿化的行为。 3.全区绿化管护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工作统一接受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考核评比。各责任单位每年12月20号前将各自责任管护区域地点、相应竣工验收审计资料以及管护办法和考核细则等相关档案材料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区绿化办要结合各责任单位的管护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责任管护区域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对区各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汇总一次,年底进行统一综合评定评比。 三、规范管护手续移交 1.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养护责任期结束前1个月内,建设方将相应绿化竣工资料和当年验收审计材料移交管护责任单位。 2.管护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照移交资料,通过招投标确定具体养护企业,并于当月组织原建设单位、新确定的养护企业共同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后,接收绿化管护责任。 3.新确定养护企业按管护责任单位制订的管护办法规定和考核细则要求,实行专业化绿化养护。 四、保障管理养护经费 1.城区和城区外原已明确的绿化管护经费渠道不变。 2.镇村绿化管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3.城区外重点绿化工程中管护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的,管护经费由管护责任单位核准基数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五、强化管护工作考核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理考核办法(附后)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责任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并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年底根据每季度综合评定结果报区政府进行年度评比奖励,区政府每年设立200万元经费用于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考核奖励。 附件:1.武进区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2.武进区绿化工程养护管理百分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绿化 管护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