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07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武进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我区财政安排和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捐助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武进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一、明确资金来源。抗震救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级财政对我区接收指令性抗震救灾、对口援建任务的补助资金;按规定压缩政府公用经费5%的筹集资金;2008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上年财力1%的筹集资金;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抗震救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经区政府批准,有关单位“冠名”援建的资金;其他依法依规筹集或自愿捐助用于抗震救灾的资金。 二、合理安排用途。抗震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我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口援建四川省绵竹市金花镇灾区灾后重建项目支出;接受灾区伤员医疗抢救费用及生活补助费用等支出;组织生产、运输救灾物资等支出;区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工作经费支出;“冠名”援建项目支出;其他专项用于四川绵竹金花镇灾后重建支出等。 三、严格专账核算。抗震救灾资金由区财政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核算。上述各项资金应及时划拨到区财政局专户(户名: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金花镇灾后重建专户,账号:1105021229000017717,开户行:武进工行湖塘办事处)。 四、严格拨付程序。涉及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我区各有关部门需根据上级下达的救灾任务,测算相关明细费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经区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申报、区对口支援绵竹市金花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拨付。 五、加强资金监管。接受捐助资金的各职能部门需进一步强化财经制度,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并建立健全报表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媒体的监督。
主题词:财政 救灾 资金 办法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