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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09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8)10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8-05 发布日期: 2008-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调整运作模式、有关险种的保额与费率、有关险种财政补贴政策、巨灾风险分担办法等方面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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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8)10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01号

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08〕70号)精神要求,对2008年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运作模式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由原来的“委托代办”统一调整为“联办共保”。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共保责任分担比例为:政府负担赔付责任的60%,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赔付责任的40%,巨灾超赔责任按相应比例分担。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保费总额的14%提取管理费用,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和协保队伍建设等。区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签订联办共保实务协议。
  二、调整有关险种的保额与费率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区开设的七个险种从现在起统一执行省版条款(2008版)规定的保额和费率标准。其中:水稻险种保险金额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400元,费率调整为5%,保费为20元;奶牛险种保险金额由原来的6500元调整为4000元,费率调整为6%,保费为240元。
  三、调整有关险种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水稻险种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区财政补贴15%,镇财政补贴10%:梨、桃险种财政补贴60%,其中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20%。其他险种财政补贴政策仍按武政办发〔2008〕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调整巨灾风险分担办法
  为切实化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提高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苏财外金〔2008〕24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省、市、区各级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其中,区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1)按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的5—10%的比例预算安排;(2)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3)由政府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的滚存结余;(4)可用于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按省规定执行。当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保险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承担超赔责任部分由省、市、区三级分担,具体分担办法按省规定执行。
  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商业保险规则操作,认真办理好农业保险具体实务,为投保者提供优质服务。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政策  调整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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