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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097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8)9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8-01 发布日期: 2008-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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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8)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成立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员包括区监察局、保密办、档案局、法制办、政府办信息中心等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区政府各部门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标是:进一步深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区政府各部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记入区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人员配备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更新上网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有完整的公开指南,目录分类全、符合规范,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接受申请后按程序流转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反馈。
  (五)保密审查情况。包括明确本部门涉密范围,每条可公开信息必须附有相应的专业保密审查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的保密审查单。
  (六)信息文本送交情况。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编制及时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区档案局。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起草年度考核方案并发文部署。
  (二)区政府各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三)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考核组。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武进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进行评分。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视情节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给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

 

主题词:信息公开△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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