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93号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今年11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总结全区村民自治工作经验,巩固村民自治工作成果,开创村民自治新局面,现就组织开展纪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积极营造纪念氛围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纪念活动氛围。要集中时间,突出宣传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制度,扩大人民民主的重大部署和重大决策;宣传村委会在服务村民群众,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区广电、报社、新闻网站要制定报道计划,开办专题专栏,多形式报道有实在内容、有新闻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村民自治活动典型、推进《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的新举措。要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加快基层自治进程。 二、创新方式,认真开展纪念活动 1.开展理论培训学习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组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农村党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村委会组织法》以及相关农村政策的理论再培训、再学习、再教育,每个村(居)委会至少举办村民自治等相关理论学习培训班2次以上。 2.开展宣传月纪念活动。区将在11月组织民政局及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从实际出发,开展演讲比赛、知识问答、文艺演出、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各项活动要本着节俭、务实、有效的原则进行,不搞形式主义,切忌增加基层负担。 3.开展征文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征文活动,每个镇(开发区)征文至少在10篇以上,街道办事处至少在5篇以上。 三、总结经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总结《村委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在村民自治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特别要总结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维护农民权利,提高农村干部法制观念和群众依法自治能力的经验。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村民自治发展规律,积极推进村民自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以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村民自治的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这次纪念活动,确定专人负责开展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确保纪念活动有工作计划、有实施步骤、有措施保证。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将纪念活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同时,各地上报1-2个村委会推进村民自治的典型经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纪念活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