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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087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8)8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7-11 发布日期: 2008-07-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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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8)8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89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59号)精神,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疗活动安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院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全区85%以上的医院(卫生院)要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和医务人员资格的准入管理,严格对器官移植技术、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项目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二)改善服务方式,加强医患沟通。各医疗机构要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门急诊候诊时间,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加强医患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畅通沟通渠道,注重沟通效果,促使医患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诚信合作,共同战胜疾病。
  (三)妥善处置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制定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接待室,并有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因小失大,避免越级上访;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我区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
  (四)落实防范措施,强化治安管理。各医院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医院内部的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建设。人民医院、中医院均要设立警务室,由医院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及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配备保卫机构及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对医院大门、纠纷接待室、大厅收费处、手术室、病房、财会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和要害部门的管理,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品、麻醉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加强夜间值班巡逻,防止殴打医务人员、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主动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治理周边环境,消除治安隐患。合理规划和建设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院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建立公安、卫生的定期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巡逻守护,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闹”、“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疗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持对涉黑“医闹”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砸抢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医院周边良好治安秩序。
  (六)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氛围。区卫生局和医院要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和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医院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窗口,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各部门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把平安医院的创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武进、平安单位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成立由区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平安医院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创建动态。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坚决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医院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地调处医患纠纷。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药监、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细化考核标准,严格督查考核。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省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细化考核方案,加强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区卫生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2008年,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主题词:卫生  医院  管理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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