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8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小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小学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武进区流动儿童少年简易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武进区新市民小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严格举办条件 1.举办资格:举办新市民小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新市民小学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新市民小学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新市民小学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2.办学标准:达到江苏省合格学校三类标准。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新市民小学应当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财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2.收费标准。新市民小学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当报区物价局批准和公示。所有收费都必须开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1.校长管理 (1)新市民小学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2)新市民小学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教师管理 (1)新市民小学的教师和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2)新市民小学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3)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4)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1.入学及学籍管理 新市民小学招收的流动儿童少年是指:年龄在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完成义务教育学业、随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1)在本区就读的流动儿童须向所在地(就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②监护人及子女户口簿、固定住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一年以上的暂住证;③监护人拥有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④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必须是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2)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其父母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所在政府或指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同意或镇政府安排就读学校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相关手续要在每学年开学前办妥,逾期(含第二学期开学前)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3)各新市民小学只负责学校所在镇区域范围内的流动儿童就学,不得跨镇招生。 2.教育教学管理 (1)各新市民小学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教基〔2006〕33号)文件要求,开展民族精神、理想信念、公民道德、法律纪律、心理健康等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2)学校使用的教材,必须与当地学校一致。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所使用的教材,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使用。所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必须从江苏省规定的教辅用书目录中选取。 (3)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评测教学质量。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应着重平时考查,不得进行期末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毕业考试必须与当地公办学校统一时间、统一试卷。区教育局将对各新市民小学进行质量跟踪调研。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1.校舍安全 (1)各新市民小学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 (2)对校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对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或属于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 2.车辆安全 新市民小学必须按照《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9座以上客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一律不得接送学生。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应当配备齐全(接送幼儿的车辆还应当配备约束装置),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严禁擅自改装接送学生车辆。 (3)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除进行常规的定期检验外,还必须按时参加区车管所组织的专项检测和审核。 (4)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及运行全过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5)车辆接送学生时,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3.公共卫生 各新市民小学要自觉接受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把公共卫生安全防护放在卫生工作首位。各新市民小学必须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专门厨房和餐厅。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对新市民小学的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组织进行专项督查活动,开展随机检查,达到改善新市民小学办学条件、规范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以前规定如与上述内容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管理 意见 抄 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