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79号
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太湖
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十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十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十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十查一提高”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的方针,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着力强化执法监管基础,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实现“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的目标,努力减少入湖污染,确保实现“饮用水安全、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和总磷、总氮入湖量与上年相比不增加”。 二、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查污染源现状和分布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查清排水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量及去向,切实做到摸清底数。 (二)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企业立项、建设、“三同时”、 投入运行各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三)查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整治情况。对照污染全面整治的标准,查企业整治情况。 (四)查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五)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好和运转情况。查治污设施的建设情况及处理工艺、运行台账等。对委托处置的,要核查排污口封堵情况,核对委托处理合同和转移手续。涉及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的,要核对转移处置手续,严防非法转移及倾倒。 (六)查小化工企业关停落实情况。组织对2007年底关闭的小化工企业回头看,看关闭企业生产设备是否全部拆除;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注销、吊销;残存品是否处置到位;转产企业认定手续是否办理完结。 (七)查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对照2007年区电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查电镀企业整治到位情况。对污染严重、未经审批的电镀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不属于关闭范围的电镀企业,严格落实深化整治工作,实现电镀生产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妥善处置。 (八)查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照污染减排分解任务,逐项核实各项指标和工程技术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提标工程进展情况。 (九)查小康指标达标情况。加大对区域内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涉水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行为;督促加快水质异常河道整治,做好河道清淤工作,落实换水机制,确保小康指标达标。 (十)查环境监管责任和队伍建设落实情况。对照职责和各级权限,查建设项目有无越权审批,污染源监管是否落实条管块包、责任到人的要求,重点环境信访是否处理到位,重大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迟报、瞒报等问题。同时,核清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的缺编数、在岗率和装备达标率,通过与上级部门和主管单位积极汇报、主动协商、争取支持,完成年内到编达标的目标。 (十一)全面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在认真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逐项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切实做到提升能力有新进步,解决问题有新成效,推动工作有新突破,使环境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活动安排 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清查阶段(6月6日至6月15日)。各地对照“十查一提高”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面检查、查深查实。 (三)整改提高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太湖流域“十查一提高”活动由区环保局组织实施。区环保局成立 “十查一提高”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协调、调度工作。各镇、各部门应成立相应领导班子,组织人员,对照活动要求,加快推进。 2.加强组织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主动汇报实际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实现“十查一提高”活动目标。 3.立足自查自纠。在活动开展期间,省、市、区环保部门将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各地一定要立足自查自纠、真查真纠、早查早纠,进一步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4.严格考核奖惩。把活动情况与效能考核、综合考评挂钩。为防止走过场,凡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监察 执法 活动 通知 抄 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