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68号
关于加强全区农业污染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当前,小秧落谷、大田栽插的农时季节即将来临,农业用水又将进入高峰。为确保农业灌溉用水安全,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就加强全区农业污染事故防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调查,及时排除污染隐患 4月下旬,区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我区部分水质异常河道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部分河道的水质状况仍较差,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区环保局已进行了通报。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河道全面进行排查,并尽快研究水质改善方案,落实改善措施。 二、积极预防,严密监控污染企业 1.进一步清理“十五小”企业,坚决取缔关停洗桶、个体塑料回粒、农药除草剂类项目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项目。 2.加强对辖区内污染企业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全面达标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清浊分流”、“雨污分流”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确保所有废水都按环保要求处理到位,严禁废水超标排放。 3.加强对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废渣废液存放地以及其它重大事故隐患处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三、采取措施,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1.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域内部分排污企业分两个阶段实行季节性停产:第一阶段为2008年5月15日-5月30日;第二阶段为2008年6月10日-6月30日。具体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实施,区环保局负责督查。 2.为确保水稻安全育秧和栽插,区农林局要指导各镇农林站对污染水域的灌溉水进行发芽试验,一旦发现异常,要迅速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3.对因污染而不能进行安全育秧和栽插的水源,各有关镇、开发区、街道要及时采取翻水、换水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用水的安全,避免农业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污染 控制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