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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74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6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7-01 发布日期: 2008-04-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形式、实施步骤、其它有关事项等方面对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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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3〕6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69号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2003]64号《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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