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69号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常政办发[2003]64号《关于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 收费 管理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2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