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127号
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一表制”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和服务群众,区行政服务中心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登记“一表制”的审批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表制”主要涉及6个部门的6个行政审批事项,即区工商局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区公安局的印章刻制审批,区质监局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区国税局、地税局的联合税务登记。 二、操作流程 “一表制”审批按照“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操作,整个审批流程通过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进行。 1.一表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后,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一表制登记表式》,申请人完整准确地填写统一表格。 2.信息共享。“一表制”系统在工商窗口打印企业营业执照时获取部分信息,综合窗口人员再根据统一表格补充录入其他信息。录入的信息经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并打印各部门申请登记表格,同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络发送到各相关部门窗口,实现信息共享。 3.联合审批。各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后,及时审核登记表格,同时启动审批(登记)程序,将“一表制”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导入各自的业务系统。申请人按规定程序,携带各部门所需提交的各类文件及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至相应窗口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实施“一表制”后,各相关部门如有业务变更(包括审批流程、申报材料、表格式样等)请及时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及时更改系统信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2.行政服务中心要密切关注审批流程和软件系统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确保“一表制”这一创新服务方式的顺畅流转。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企业 登记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