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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7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1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2-27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治理内容、治理方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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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发(2007)1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13号

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全国生态区创建目标,根据《农业法》、《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提出如下治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综合利用优先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推广先进治理技术,走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饲养量猪500头以上、奶牛50头以上、禽3万羽以上的标准统计,全区现有69个规模养猪场、2个规模奶牛场、11个规模养鸭场(名单详见附件)。把以上规模养殖场(户)作为区督办整治的重点,以镇、开发区为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整治,到2007年底,治理率必须达到90%以上(今后新增的同样列入治理范围)。其他养殖场(户)也要以镇、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整治,治理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治理内容
  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种养结合、达标排放的要求,规模养殖场(户)自行进行配套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1、采用节水措施,减少污水排放。
  2、铺设污水管道。
  3、建造防淋、防流失的干粪堆仓和污水处理池,其容积必须与养殖量相匹配。
  4、干粪经生物发酵、高温灭菌后,用于肥田或以商品肥形式出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或水产养殖。
  5、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养殖场整洁。
  其他养殖场(户)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治理,干粪经堆肥发酵后肥田,或与附近的有机肥厂订立常年供肥协议,生产商品有机肥。
  四、治理方法
  根据全区的畜禽生产实际,具体治理方法如下:
  1、资源化利用。通过建立畜禽粪便回收利用渠道,由畜禽粪便处理企业对附近区域的畜禽粪便统一回收,生产有机生物肥料,解决粪便污染问题。
  2、沼气化处理。大中型规模养殖场(户)原则上要建立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解决污物污水问题,实行畜禽养殖的良性循环发展。
  3、三格式处理。小规模养殖场(户)利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畜禽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4、种养结合。养殖业与林果、花木、蔬菜等农业生产相结合,直接将畜禽粪便经堆肥发酵后肥田利用,提高有机肥的施用率,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量。
  五、相关政策
  为加快推进全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对规模化养殖场(户)在2007年实行场(户)自我治理的,区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区督办治理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因场(户)制宜,尽早拿出方案,加快实施。现将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1、畜禽粪便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区财政安排100万元,对新办有机肥加工厂或原有机肥加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能生产的,根据其投入规模和生产能力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具体补贴标准由区农林局根据生产能力的大小确定;对新办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区国土、规划、环保、供电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尽快办妥相关手续。
  2、沼气处理畜禽粪便模式。除区农林局积极争取省、市农能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大、中、小型沼气项目外,区政府安排100万元(包括省、市支持的项目经费在内)再建设一批小型沼气项目。
  3、畜禽养殖场(户)建造三格式化粪池。区督办治理的规模养殖场(户),凡建立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三格式化粪池,每个化粪池补贴1000-6000元,由区、镇两级各半承担。
  4、使用商品有机肥。凡农户使用本区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时间为2007-2008年,补贴总额为1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由区农林局与财政局会商确定。
  以上补助政策,由区农林局会同财政局与相关镇对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合格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予以拨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镇、开发区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全国生态区创建成功的高度,加强对村组干部、养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认真宣传贯彻《农业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生态农业建设,提高畜禽养殖场(户)环保意识,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有机肥料,改变农户用肥习惯。
  2、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根据《武进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实施“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畜牧产业发展总体战略(即种质资源产业,加工业在内,养殖生产在外),坚持发展、规划、治理同步进行的方针,进一步规范现有养殖场(户)的生产和管理。发展畜牧养殖必须坚持规划优先,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集镇规划控制区外500米范围内、重点河道两侧各300米范围内作为禁止饲养区域,一律不得建造新的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不再扩能发展,必须在两年之内逐步外迁。其他区域内新发展的养殖场(户),在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前,应邀请有关专家对建设方案、卫生防疫和环保措施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区农林、环保等部门严格审核把关。
  3、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必须按属地治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强化领导,成立班子,全面推进。对本镇(区)范围内区确定的重点督办规模化养殖场(户)以块为主,由区、镇两级共同督促治理,其他由各镇(区)具体负责治理。镇政府与村、村与养殖场(户)也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区农林、环保等部门要对各镇(区)的治理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4、各司其职强化监管。要建立以农林部门为主体,环保部门监管执法相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机制。农林部门要把发展生态养殖纳入工作计划,制订控制养殖污染的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农牧结合型生态农业技术等先进治理技术;环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参与养殖场建设的规划、论证,把好项目审批关,协助养殖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对养殖点的环境监测。对列入区督办治理的养殖场(户),如既不进行配套治理、又拒绝有机肥料生产企业收集治理而造成环境污染的,区环保局要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各镇、开发区、村要把畜禽粪便综合治理作为镇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列入环境优美镇、省级卫生村、生态村创建的考核内容,督促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饲养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整治,禁止将粪尿直接排入水系;科技部门要在项目立项、技术推广等方面支持综合治理;农工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农村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实施;国土、供电、税务等部门也要通力配合,给予支持。
  附件:武进区督办治理的规模养殖场(户)名单及配套治理方法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畜牧  污染  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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