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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在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6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9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8-2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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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环保局关于在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3〕9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94号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
在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对污染的治理和控制,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环境形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将区环保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借鉴淮安市经验认真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苏环委[2001]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污染控制,改进环境行为,促使企业树立良好的环境形象,现就在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注重环境和社会效益,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实施,稳步推进。
  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分级评判,以绿色(好)、蓝色(较好)、黄色(一般)、红色(差)、黑色(很差)五种颜色表示五个等级。
  三、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周期暂定为一年。
  四、区环保局拟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确定参与企业、审核企业环境行为、组织考核评价。
  五、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由区环境保护局发布。
  六、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严格考核,经评判确定为绿色、蓝色等级的企业,可优先参与先进、文明企业评选;企业实施污染防治项目,可优先从省、市、区污染防治基金中安排贴息或资金补助。确定为黄色等级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确定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在环境行为整改解决前,暂缓审批该企业的新、扩、改建项目。对连续两年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顿。确定为黑色等级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顿,对连续两年被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将责令关闭。
  附: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

  一、基本等级
  绿色(好)、蓝色(较好)、黄色(一般)、红色(较差)、黑色(差)二、主要分级评判指标及说明
  1、达标排放: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危险废弃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
  2、总量控制:
  (1)凡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按许可量要求排放;
  (2)未发许可证的,要求达标排放。
  3、违法行为:以现场监理纪录为依据,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4、污染事故:
  一般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重大污染事故、特大污染事故(按污染事故评判标准确定)
  5、环境管理:
  (1)按期缴纳排污费:一年中有70%以上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7天之内交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交纳。
  (2)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
  (3)排放口整治规范化:
  ①对已下达整治任务企业的排放口应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已通过验收为准;
  ②对于未下达排放口整治的企业暂按规范化处理。
  (4)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①有专管和兼管的环保机构;
  ②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
  ③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
  6、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固体废弃物处置处理率达100%,综合利用率大于等于80%。
  7、群众投诉: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群众有效投诉(指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
  8、清洁生产: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9、ISO14000认证:通过ISO14000认证。
  三、评定标准
  黑色企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屡次不达标(达标率小于50%),或年内发生特大污染事故。
  红色企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大于50%但小于80%,或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黄色企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达标率大于80%, 但超过总量控制或有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管理不能满足要求或年内发生一般或较大污染事故。
  蓝色企业:企业的环境行为优于国家和地方污染控制要求,达标率大于80%,并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无环境违法行为、无污染事故、满足环境管理要求,但没有实行清洁生产或或有群众投诉。
  绿色企业:企业的环境行为优于国家和地方污染控制要求,达标率达95%,并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无环境违法行为、无污染事故、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固废综合利用率大于80%,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或应用了清洁生产技术,无群众投诉,环境行为达到了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主题词:企业  环保  信息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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