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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67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5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5-23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四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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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3〕5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51号

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加快落实特种设备
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特种设备,消除事故隐患,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意见

  按照省、市质监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于2002年9月完成了全区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并通过了常州质监局的考核验收。普查中共查出5000余台压力容器、1000余台起重机械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下使用,其中大部分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备超过定期检验期限,存在着安全事故隐患。对此,在普查中对使用这些设备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但至今大多数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展缓慢,事故隐患仍未及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别是2003年3月1日《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以来,市、区两级质监部门接到的投诉和举报不断,执法监督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突出的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全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现就加快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和单位内特种设备整改工作的督查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2至3名工作人员组成特种设备整改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具体负责督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督查组人员名单报送武进质监局,以便工作联系。
  二、各督查组负责填报所辖区域内无证及应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备的情况,按附表要求,逐村、逐企业进行填报,不得遗漏。6月30日前将填报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武进质监局安全监察科。
  三、武进质监局将会同常州市锅检所、常州市安检站,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办证等各项工作排出日程安排表,并将日程安排表转发到各督查组。各督查组要按日程安排表上的时间要求,通知所辖区域内的使用单位,并协助搞好设备定期检验和办证等工作。
  四、对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设备应责成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其拆除报废。茶水炉应敞口(要有明显的直通大气的排汽管孔)使用,不得承压产汽使用(包括不得接蒸饭箱等)。各督查组要将所辖区域内有上述情况的使用单位及时报告武进质监局安全监察科,以便进一步跟踪督查。
  2003年6月1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正式实施。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条例》的宣贯,抓紧当前时机,按时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填报、整改。对特种设备存在问题且拒不落实整改的使用单位、仍在非法使用“土锅炉”、“土行车”的单位和在这次整治期限内仍不上报、整改的单位,由武进质监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附件:需要办证、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设备  意见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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