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90号
关于加强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预警和监测服务业发展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1号文)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改进和加强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就业途径,提升城镇化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网络和体系,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规划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各镇、开发区统计机构要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负责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上报及发布。区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要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条线服务业统计报表,必须经区统计局审核并备案,保证我区服务业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区交通局、广电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除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汇总数据外,同时要分列各镇、开发区相应的数据,以全面反映镇、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络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目前我区服务业统计基础不健全、网络不完善、渠道不通畅,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从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保障经费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建立政府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组织领导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检查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落实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各镇、开发区也要参照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本镇、开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配备1-2名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 四、加强宣传,依法统计,切实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服务业统计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针对面广量多的服务统计调查对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促进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主动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要加大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整顿、规范服务行业的统计基础工作,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虚报、拒报统计数据的行为。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等调查对象的财务核算资料的稽查,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源头数据的质量。 附件:武进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业 统计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武进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和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区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服务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范围包括除农业、工业、建筑业外的1 5个门类,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与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察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 根据服务业统计的特点,我区服务业统计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下,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同步进行的调查方法。对服务业法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服务业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条线服务业统计主要以区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为主,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服务业单位的数据搜集、整理、汇总,并按时报送区统计局。有关部门的统计范围和职责为: 交通局:负责系统内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运汽车站、公路管理与养护、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服务和交通管理的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分季度提供分镇、开发区数据; 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与发行、音像制作的全面调查,分季度提供分镇、开发区数据; 人民银行:负责全区银行业、保险业的全面调查,分季度提供分镇、开发区居民储蓄存款数据; 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教育的调查,分季度提供分镇、开发区数据; 卫生局:负责除计生局所属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以外的所有卫生业法人单位的全面调查,分季度提供分镇、开发区数据; 建设局:负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及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的全面调查,分季度提供分镇、开发区数据; 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区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指导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公布全区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做好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娱乐业和其他服务业进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 块块服务业统计以镇、开发区为主,负责本镇、开发区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其服务业统计范围和职责为: 1、对镇、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除交通、卫生、教育、建设、广电、金融及土地管理、税务、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条线管理单位以外的行政事业和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 2、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具体办法见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3、对居民自有住房原值进行调查统计; 4、对辖区内的标准厂房等固定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等。 我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各镇、开发区及区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后8日前把服务业统计汇总表网上直报区统计局。 本方案从2006年年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