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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镇村道路农桥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4-00057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4〕5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4-04-06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划分范围、管理职责、计划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对镇村道路农桥建设养护管理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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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村道路农桥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武政办发〔2004〕5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4]53号

关于镇村道路农桥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武发[2003]161号文件精神,明确全区镇村道  路、农桥建设管理权责,理顺管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以及国家计委和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事权财权划分后镇村道路和农桥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划分范围
  各镇镇区(包括原合并乡镇的集镇区)通往行政村的道路,以及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自然村和自然村之间的道路(不含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镇区城镇道路、工业园区道路),为镇村道路;农桥为除被列入交通部门养护计划的公路桥梁、厂矿企业因发展需要新建和改建的桥梁之外的桥梁。
  二、管理职责
  镇村道路、农桥(含附表所列及以后新增的镇村道路和农桥)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区交通部门履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三、计划管理
  各镇要依据全区公路发展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辖区内镇村道路、农桥的实际状况,围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使用服务质量的总体要求,确定镇村道路、农桥的年度建设、养护计划。镇村道路建设应优先考虑险路、泥石路以及不能满足通行要求和发展要求的道路;农桥改造应优先考虑危桥和险涵,并在2005年前完成改造工作。要坚持建养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道路、桥梁养护,确保道路、桥梁的安全、畅通。
  镇村道路、农桥年度建设和养护计划由各镇于每年11月份编制并报区交通局、财政局,并由区交通局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下达。计划内容包括计划编制说明和计划表。计划编制说明主要阐明计划的编制思路、建设规模和标准、资金筹措、实施方案和措施。计划表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路段、改造里程、维修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四、工程实施
  镇村道路和农桥的建设养护工作由各镇(开发区)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镇村道路和农桥的建设必须满足公路工程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镇至行政村的主要道路原则上实施三级以上公路(含三级)标准;其他道路原则上实施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标准。道路、桥梁建设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项目报批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要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由各镇(开发区)组织并通知区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要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管理档案,年终上报实施完成情况,区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
  五、资金管理
  1、镇村道路、农桥建设和养护资金,区财政根据各镇的辖区面积和现有桥梁座数、延米数进行切块包干补贴(高新区、农发区不作补贴),除区财政切块给各镇的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各镇自行解决。各镇配套筹集的资金不得低于区切块资金,否则区将按比例扣减切块补贴资金。   
  2、区财政切块资金的拨付办法:对不上报年度镇村道路、农桥建设、养护计划的镇不予拨款;经年终检查考核,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的,按未完成比例进行同比例扣减;对完成年度计划的,将一次性金额拨付。
  3、各镇必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成本核算和  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制度,确保切块资金专款用于镇村道路、农桥的建设和养护,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1、武进区各镇镇村道路、农桥汇总表
     2、武进区各镇农村桥梁情况表
                            

 二〇〇四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道路  桥梁  建设  管理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6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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