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10号
关于下发招聘合同制协税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区协税护税工作,解决我区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武政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招聘合同制协税员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合同制协税员公开向所属镇(开发区)招聘,劳动协议一年一订,协议期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协税员,经本人申请和协税办推荐,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续签合同一年。二年期满后由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重新组织招考。 年龄在25-30周岁之间,大专(含)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较好,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协税护税工作的青年。财税、会计、法律、经济等专业毕业的在考核通过的前提下可优先录用。 对原聘用的代征员,年龄原则上放宽至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学历放宽至高中(含)以上,在考核通过的前提下优先录用。未录用的,由各镇(开发区)妥善处理。 二、招聘时间及步骤 自2006年2月5日起至3月31日完成。具体操作步骤: 1、2月底前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告招聘人数和条件,完成应聘者的报名登记工作; 2、3月10日前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完成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 3、3月25日前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完成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的考试、考核; 4、3月31日前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完成对拟录用人员的统一培训,培训结业后对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劳动就业手续并安排到各镇(开发区)协税办参加工作。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165人,其中男性人数不低于总招聘数的60%。招聘人数计划分配如下:
镇
(开发区)
人数
雪堰
4
遥观
6
邹区
10
潘家
横林
8
卜弋
漕桥
礼嘉
湟里
5
前黄
7
郑陆
9
夏溪
寨桥
横山桥
东安
湖塘
22
焦溪
嘉泽
牛塘
芙蓉
高新区(北)
12
洛阳
奔牛
高新区(南)
今后凡协税办新进人员,于每年12月底前由协税办将招聘计划上报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经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确定后,参照本次招聘合同制协税员的办法解决。 四、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招聘的合同制协税员的工资及有关费用,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工资(共计14400元/人、年) 1、基本工资1200×12=14400元/人、年; 2、年度奖金:根据协税办和协税员年度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由各镇(开发区)发放。 (二)社会保险费(共计4867.20元/人、年) 1、养老保险费1200×21%×12=3024元/人、年; 2、医疗保险费1200×8%×12=1152元/人、年; 3、失业保险费1200×2%×12=288元/人、年; 4、工伤保险费1200×2%×12=288元/人、年; 5、生育保险费1200×0.8%×12=115.20元/人、年。 (三)劳动派遣管理费:每人每年300元 以上三大项,每人每年共计19567.20元。 五、经费保障 合同制协税员的经费先由国、地税局支付的代征税款手续费支出,不足部分由各镇(开发区)政府负责。对于协税办经费的管理,由各镇(开发区)政府单独设立经费帐户进行核算。 六、人员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合同制人员的特点,协税员的日常管理,由各镇(开发区)政府负责。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税务 录用 职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