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117号
关于印发化工生产安全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化工生产安全长效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三日
化工生产安全长效管理意见
我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化工行业是全区工业经济的重要支柱。为了巩固近几年专项整治成果,预防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化工行业健康、规范、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化工生产安全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长效管理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区有关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各化工生产企业对化工生产安全长效管理分别负有下列职责: 1、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化工生产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化工生产企业应急救援等事项的组织协调。 2、区公安部门负责化工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相关凭证的审查核发,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及化工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3、区质监部门负责化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管工作。 4、区环保部门明确化工生产企业的相关排放标准和要求,并对化工生产企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污染及生产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5、区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6、区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化工生产现场有害物质检测、职业卫生监督、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 7、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化工产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并对其从事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管。 8、区邮政部门负责对化工生产企业邮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9、各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组织负责协助区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检查。 10、各化工生产企业负责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保证本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新建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度 1、依据国家法规及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化工生产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在全区范围内停止批建危险性大、污染因素多、首次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非高新技术新布点化工生产项目。 2、切实执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规定。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先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过有资质机构的安全预评价,并参照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把安全设施纳入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审查,并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坚持化工生产基本条件。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储存条件; (2)工厂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其他条件。 4、规范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审批行为。凡是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应当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新建化工生产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安全评价报告; (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6)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新建化工生产企业一律进入统一设立的化工生产园区。 6、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化工产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群众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三、依法做好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化工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六项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不断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生产工艺和安全设备设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带着隐患生产的现象。制定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本企业时刻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所有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中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3、现有化工生产企业改建、迁建或者新增产品、新建扩能装置,必须先进行安全预评价,然后按照新建化工生产企业需提交的文件和程序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纳入监管范围。 4、鼓励现有化工生产企业迁入化工生产园区或者转产非化工类产品。对迁入化工园区的企业将在规费收缴、技改贷款贴息、享受园区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转产非化工类产品的企业实行综合规费“二免三减半”,其中技改项目按当年投入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化工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化工生产企业分别对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及执业资格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6、按照危险程度实行分级重点监管。排出50家危险性较大的化工生产企业作为区级重点监管单位,其余化工生产企业作为镇级重点监管单位。区各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经常组织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发现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违法违规事实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举报隐患、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为以及为化工生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8、加强化工生产安全宣传。各级各类新闻单位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报道重视抓好化工生产安全的企业和典型事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齐抓共管、全力确保化工生产安全的良好环境。
主题词:化工 企业 安全 管理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