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28号
关于全面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开展信用镇创建工作,加快武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辖区金融秩序,增强辖区各级部门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推进金融生态区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区信用社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原有信用镇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深化创建内涵和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推动全区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更好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将在区金融稳定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由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并与信用镇创建工作一起进行考核。 各镇、开发区也要在原先成立信用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扩大创建范围,将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创建信用镇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 三、创建信用社区的考核标准(总分为100分) 1、镇政府创建工作班子是否开展经常性的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是否由专门领导负责。(满分为10分,有专门领导,但不经常开展工作扣5分;没有专门领导,也不经常开展工作得0分); 2、建立社区小额信用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户或再就业者提供小额信用担保。(满分为5分); 3、社区再就业小额贷款(须凭《再就业优惠证》)和农户贷款(须凭《信用农户证》)不良率低于3%。(满分为1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 4、社区内企业法人诚实守信,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因不守信而使金融机构形成新的不良资产行为。(满分为10分,有一例则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5、社区内经济、金融秩序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到位,无重大经济金融案件。(满分为10分,有一例则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6、社区内企业、再就业者和农户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制假、售假以及逃、骗税行为。(满分为10分,有一例则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7、社区内金融机构贷款质量高,信贷投向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平均不良贷款率(按四级分类标准)在5%以下或不良贷款率比上年净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不含抵贷资产)。(满分为20分,得分结合年末不良贷款占比情况进行考核。如原先不良贷款占比在5%以下,年末实现不良贷款占比反方向变化则得全分,反之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除该项全部得分为止。如原先不良贷款占比在5%以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出现双降,但比例仍高于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加2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如果年末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出现双增的,则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8、社区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收息率平均达到94%以上或平均收息率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满分为10分,如原先贷款收息率在94%以上,年末实现贷款收息率正方向变化则得全分,反之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除该项全部得分为止。如原先贷款收息率在94%以下,年末贷款收息率比年初实现增加,但比例仍低于94%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2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9、社区内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往来的企业、再就业者和农户中,有90%以上的企业、再就业者和农户为信用企业和信用户。(满分为10分,每少于标准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除该项全部得分为止); 10、上述9条标准中,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社区则可评定为“信用社区”。信用社区内的企业、再就业者和农户在办理税务登记、工商注册及信贷融资方面享受绿色通道。 四、考核办法 1、“信用社区”的评定由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督查小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制度。信用社区评定实行一年一次的办法,每年12月上旬,在各镇、开发区进行初评的基础上,由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督查组对各社区本年度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后递交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送交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2、督查组将采取“一听二看三检查”的方法对各镇进行考核:一是听取各镇、开发区对创建工作的情况汇报;二是深入农户、再就业者、企业及当地金融机构调查了解情况;三是检查台账资料,核实有关数据,对辖区内的信用企业、信用户进行抽查,其中对信用企业还将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最佳信用企业和优良信用企业。在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审定通过后,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考评结果。 3、各镇、开发区要认真做好创建信用社区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台账,加强对本社区范围内的创建信用户的考核工作,并且建立信用户档案。 4、各镇、开发区要建立创建责任制,完善相关创建台账,高度重视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五、考核说明 1、在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参创资格。 2、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在上年度取得“信用社区”称号的,在本年度工作中管理不力,出现与其信用称号不符的行为或不具备信用社区评选标准的,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提请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撤销其信用资格并收回其“信用社区”牌子。 3、为增加创建工作透明度和信誉度,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特设立举报电话。电话:6310931,传真:6310931。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金融 信用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