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53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性建设资金投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政府性建设资金投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2005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九日
政府性建设资金投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规范投融资管理,切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投融资管理体系,明确权责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融资主体、建设主体三个层次的投融资管理体系。 1、明确由区发改局牵头,财政、建设、交通部门参加,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总盘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2、明确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淹城投资公司、交通产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淹投公司、交发公司)为我区政府性建设项目融资主体。淹投公司重点负责区建设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交发公司重点负责区交通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城投公司重点负责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以及或由城投公司匹配的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3、明确建设主体责任。凡承担政府性建设项目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均为建设主体。各建设主体重点负责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比筛选和建设管理工作,各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武政办发[2003]76号《关于印发武进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管理。 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确保建设资金总量平衡 1、每年9月10日前,各建设主体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资金总盘子,在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比较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计划。 2、区发改局牵头,财政、建设、交通等部门参加,对各建设主体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审核、论证,并平衡项目和资金安排,形成区级年度政府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和建设资金预算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执行。 3、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后的政府性建设项目计划和建设资金预算,由发改、财政部门下达到各建设主体和融资主体,各单位要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变更和确需追加建设资金预算的,要按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报批,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列入年度项目预算。 三、加强融资管理 1、各融资主体要根据年度确定的融资任务,选择融资方式,制定融资方案,及时足额完成年度融资任务,保证重点工程建设。 2、明确融资方式。淹投公司、交发公司,依托划拨土地资源,以及建设、交通部门内部资源,开展直接融资,运作建设、交通建设项目资金;城投公司受托运作全区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以市场化方式营运城市资源,积极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区土地收储领导小组按照下达给各融资主体融资计划协调解决相应土地资源。划拨给各融资主体的土地,出让后形成的土地出让金区级留成净收益,按政策规定扣除集中统筹资金后,由区财政全额返还各融资主体。各建设主体要向相应的融资主体提供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实行融资核准制度。各融资主体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融资,要先向财政部门提交融资申请报告以及具体融资方案,财政部门及时对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向投融资主体下达“融资事项批复书”,代表政府对融资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予以认可。对未经核准或不按批复书要求执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融资主体自行承担。各融资主体自主开发经营项目的投融资由各融资主体董事会自主决定、自负盈亏,重大投融资项目需报区政府批准。 4、规范债务担保管理。各融资主体原则上不得对政府融资主体之外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所有担保事项均要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属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可采取区各融资主体相互担保的形式解决。 5、加强财务管理。区财政部门应向各融资主体委派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各融资主体应当支持财务总监履行职责。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融资主体应将投融资资金运作情况和财务运作状况及时上报区财政部门。 四、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1、各融资主体根据区政府下达的融资任务,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建设主体。淹投公司、交发公司筹集资金直接拨付区建设和交通部门建设资金专户,城投公司筹集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付项目建设主体。按建设资金预算,应由城投公司筹集匹配给建设、交通部门的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建设主体要向财政部门和相应的融资主体按月报送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2、建立季度资金平衡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有关建设主体将上季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季度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汇总,由财政部门牵头,召开建设主体、融资主体联席会议,分析上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平衡本季度资金计划安排。 3、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全过程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要根据苏财建[2003]3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区发改、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评审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工程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努力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对重点建设项目,区财政部门均要委派财务审核人员,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政府性重大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性建设项目,在全面实行招投标的基础上,也要建立相应的财务审核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区审计部门要对重点工程进行审计监督。 五、建立考核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1、制定融资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融资主体的积极性。年度终了,区发改、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计划,分析评价各融资主体的经营业绩,提出对各融资主体的考核奖惩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2、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区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 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国有 投资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