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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一湖四河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7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11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11-10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区域划分、整治时间、整治要求、补贴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一湖四河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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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湖四河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意见
武政办发(2007)11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111号

关于一湖四河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三河”水环境整治“百日会战”,强化畜禽养殖整治,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一湖四河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本着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按照综合利用优先、分类指导的工作要求,推广生态化养殖、无害化处理,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规范畜禽养殖业管理,减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改善城乡环境。
  二、区域划分
  1.禁养区:太湖、永安河、太运河、武进港、武宜运河沿线两侧100米范围。
  2.整治区:太湖、永安河、太运河、武进港、武宜运河沿线两侧100—500米范围,太湖一级保护区范围。
  三、整治时间
  1.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户)在2007年12月31前禁养到位(种鹅禁养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
  2.整治区内的养殖场(户)根据养殖规模大小建设沼气池、三格式化粪池和封闭式集粪池,于2008年6月30日整治到位。
  四、整治要求
  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建200立方米的沼气池。
  2.生猪存栏100-200头、奶牛存栏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建100立方米的沼气池。
  3.生猪存栏20-100头、家禽年饲养量在5万羽以下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建40立方米的三格式化粪池和配套的封闭式集粪池,所有粪水和冲圈污水入三格式化粪池净化处理。
  4.家禽年饲养量在5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建60立方米的三格式化粪池和配套的封闭式集粪池,所有粪水和冲圈污水入三格式化粪池净化处理。
  5.凡没有粪水产生的养禽项目,只需建设相配套的封闭式集粪池。
  五、补贴政策
  1.禁养补贴: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畜禽舍的拆迁、畜禽迁移等补贴,由区、镇分级承担,其中砖瓦结构圈舍和大棚结构圈舍每平方米区分别补贴100元、40元,不足部分由镇解决,其面积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委托中介丈量,报区农林局、财政局审核公示后确定。
  2.建造沼气,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由区、镇、农户分级承担。建造100、200立方米的沼气池,区分别补贴2.5万元、5万元(沼气池统一由区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建造)。
  3.建造三格式化粪池和配套的封闭式集粪池,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由区、镇、农户分级承担。40立方米的三格式化粪池和配套的封闭式集粪池区,区分别补贴3000元、500元;60立方米的三格式化粪池和配套的封闭式集粪池,区分别补贴4500元、1000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区成立“一湖四河”畜禽养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农林局、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农林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发改局、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各镇(开发区、街道)也要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整治。
  2.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到广大养殖户中去,宣传好整治政策,宣传加强畜禽养殖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思想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增强养殖户配合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支持、配合整治活动的展开。
  3.明确分工。各镇(开发区、街道)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区农林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搞好调查摸底、方案编制、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区环保、水利、发改、财政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区公安、法院等单位要做好整治过程中社会稳定的维护工作,帮助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4.强化考核。区将对畜禽养殖实行单项考核,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区环保、水利、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推进。对完成好的镇(开发区、街道)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治迟缓的实行通报批评。
  5.严格管理。区承担的补贴资金,由区农林局牵头,会同区财政、环保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要严格控制新上养殖项目,凡属禁养区内的养殖户在告知后一律停止新的畜禽补栏;凡规定期限内不予实施的,将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整治;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河沿线和城镇规划区外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规模养殖场;其他区域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按整治要求全面实施到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畜牧业  污染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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