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84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三日
武进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使具有不同职能的相关部门互通情况,共商对策,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全面有效地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特制订武进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安监、公安、劳动、国土、城管、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国税、地税、质监、供电、药监、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二、议事内容 1、总结交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探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思路。 2、研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相关政策措施,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3、提出年度或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商量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具体工作方案。 4、听取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全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有关问题。 5、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周边成功经验。 三、部门职责 (一)武进工商行政管理局 1、根据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2、准确掌握政策法规,对不具备领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及“钉子户”做好取缔工作; 3、对具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无照经营活动,积极做好查处取缔的配合工作。 (二)区安监局 1、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2、及时与区工商局研讨商定涉及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相关事项,将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 (三)区公安局 1、配合做好对无照经营的美容美发、废旧物资回收、小旅馆的查处取缔工作; 2、依法为相关部门清理无照经营执法活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四)区城管局 1、做好在城区、市场周边的游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工作;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无照经营的查处行动。 (五)区环保局 1、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小化工(除危险化学品外)、小五金、纺织、饮食等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无照经营活动; 2、对具备环保条件的无照经营企业,畅通准入通道,及时做好环评工作。 (六)区劳动局 加强劳动中介市场的监管,查处取缔“无照黑中介”的非法招聘活动。 (七)武进国土分局 对照有关土地的政策法规,对工业类无照经营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清查处理。 (八)区交通局 做好汽车、摩托车维修、客货运输、货物配载、代办托运等行业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区卫生局 1、做好饮食、住宿、文化娱乐场所等涉及到食品卫生许可证项目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2、做好非法行医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区文化局 1、做好书刊、音像制品等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2、配合工商部门对电子游戏机、台球、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及电影发行放映、演出场所、美术品经营、印刷、网吧、文物经营等场所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一)区烟草局 做好无照经营卷烟制品的查处取缔工作。 (十二)区国税局、地税局 1、依法加大稽查力度,对为无照经营提供代开发票或虚开发票的依法予以查处; 2、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户加强税收征管。 (十三)武进供电公司 1、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关于不准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规定,积极配合查处取缔工作; 2、对在规定限期内未领照的各类无照经营户,配合工商部门采取停电措施。 (十四)区行政服务中心 对依法办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提供绿色通道。 (十五)其他部门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联合行动。
主题词:工商 经营 会议 制度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公安局、劳动局、国土分局、城管局、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烟草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5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