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10号
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区各办局(公司)行: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综合统计的重要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门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也日益繁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统计,领导和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要加强内部的统计管理,明确一个科室作为统计工作的综合扎口管理部门,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充实统计力量,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改善统计手段,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和统计数据传输网络化。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任务。 《统计法》对各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区统计局是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区统计工作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各部门要有全局意识,坚决维护政府综合统计的法定权威性,自觉接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协调和管理。在统计业务上,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不得自行其是,各搞一套,凡是国家、省、市、区已经纳入政府综合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不得重复布置调查;要及时报送统计资料,各部门除了完成上级政府综合统计调查任务外,还应当及时将本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所取得的基本资料或综合资料抄送区统计局,以满足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凡是全区综合性的统计指标数据,都以区统计局公布的为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管理,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做好统计业务技术指导,并向各部门提供主要的综合统计资料。 三、进一步完善统计规章制度。 依法统计、完善统计规章制度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大统计制度的建设力度,在参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订一套严格、科学、可行的统计工作制度,尤其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统计数据分析评估、统计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达到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政府决策和部门内部管理的目的。 附:武进区部门统计基本情况表(此表请各部门填好后于3月10日前报区统计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统计 管理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