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68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武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6]1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的意见》(武政发[2003]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武进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独建帐,按资金性质和用途分开核算。主办会计由区财政局委派,主要负责会计核算、成本审核、资金核拨、收支结算、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等工作。 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资金来源: 1、区财政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区部分)中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 2、充分发挥“中心”的融资功能,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或土地抵押贷款。 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资金管理: 1、“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经区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收购。收储计划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2、区建设、交通部门编制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交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报区发计局立项审核,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区委常委会讨论。 3、“中心”根据区政府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规定,编制土地收购储备方案和收购成本计划,经区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讨论确定。 4、“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入直接解入区财政专户,所需资金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1)土地出让收入、其他收入、银行贷款等全额解入区财政专户; (2)土地收储资金按年度用款计划分期拨入支出帐户; (3)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除财政预算计划安排外,资金缺口部分通过“中心”向银行贷款解决。建设资金贷款到帐后,从“中心”帐户拨至区财政基建专户; (4)“中心”的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业务费用由“中心”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资金管理按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心”制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超计划使用情况,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需报区委常委会讨论。 五、“中心”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制度,并接受区监察、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土地 资金 管理 办法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