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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6-00079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6-03-02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协税办开展工作的原则、协税办的工作职责、协税员工作职责、税务机关对协税办的监管职责等方面对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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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6)1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1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各镇、开发区协税护税办公室(以下简称协税办)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委托代征工作,特制订协税办工作实施意见。
  一、协税办开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在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国、地税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原则;
  2、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之有效的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税收入的方法和途径;
  3、严格执行纳税人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巡查,确保辖区内无漏征漏管的现象,完善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4、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委托代征(代收)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税费代征代缴工作。
  二、协税办的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纳税人基本情况的调查与收集,努力做到本辖区“存量不流失、增量不落空、流量多回流、纳税争先进”
  1、对辖区内注销户、非正常户、停业复业户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
  2、对利用本地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异地注册户、异地经营户及其异地开票情况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税务部门汇报;
  3、收集工商新办户、漏征漏管户以及投资规模、生产经营规模与实际申报销售规模不一致的纳税人情况,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税务部门汇报;
  4、配合工商、税务部门做好经营异常户的检查清理工作。
  (二)对税款及其他基金、费的代征代扣
  1、协税办受托代征的对象
  (1)国、地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简称核定征收纳税人);
  (2)各类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
  (3)临时经营户(人);
  (以上纳税人不包括查帐征收户)
  (4)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代收的对象。
  2、协税办受托代征的范围
  (1)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定额税款:每月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扣缴信息进行扣缴,对未实行电子扣缴的用手工方式征收税款;
  (2)核定征收纳税人领用发票应征税款:根据纳税人申请发放定额发票、征收定额发票应征税款、收取发票工本费。以电子扣缴为主,手工收取为辅;
  (3)核定征收纳税人及临时经营户(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征税款(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规定):根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征收应征税款。以电子扣缴为主,手工收取为辅;
  (4)各类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内的纳税人应征税款;
  (5)上述纳税人应缴纳的基金、费;
  (6)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代收的基金、费。
  (三)按期进行催收催报和票款结报
  1、每月征收期结束后,对税款未扣缴成功的纳税人进行催收催报;
  2、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及其他委托部门定期办理票款结报手续,不得压票压款,确保税、费、基金的安全。
  (四)协助税务管理
  1、协助税务登记管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清理漏征漏管户、催办登记、收集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并报送税务部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资料;
  2、协助催缴税款:每月申报期后催缴催报,发放催缴催报通知,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异常信息;
  3、协助调查核实:对核定定额、发票供票资格认定、注销、停业复业、非正常户等税务审批或核准项目的受理和调查核实;
  4、协助其他税务管理
  (1)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
  (2)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本区域有关行业纳税人的建帐、建制工作;
  (3)及时收集、反馈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4)协助发放并收集相关资料。
  (五)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
  1、积极宣传和贯彻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为纳税人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之有效的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税收入的方法和途径,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3、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落实对纳税人的相关管理措施。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税员工作职责
  (1)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及时征收税款;
  (2)按时解缴税票和结算票证,不得截留或挪用税款;
  (3)保管好各类票证,不得丢失、损坏和转借他人使用;
  (4)及时登记各类征收台账和票证台账;
  (5)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做好各级协税护税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税务机关对协税办的监管职责
  1、与协税办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2、向协税办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受托代征单位开展代征工作;
  3、定期向协税办提供税务登记信息、税款应征信息、催缴催报信息、协助巡查信息等;
  4、根据协税办的申请,发放相关票、证、单、书,与受托代征单位定期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并及时解缴入库;
  5、定期向协税办划拨代征税款手续费;
  6、及时依法处理协税办报告的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缴税款行为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7、向协税办提供税收业务辅导和指导,对代征税票、代征税款、代征手续费做好及时供应、入库结算工作,并对代征工作进行检查;
  8、帮助协税办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工商、企管等单位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9、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单位不缴已代征收款,或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收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税务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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