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1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常州市武进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各镇、开发区协税护税办公室(以下简称协税办)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委托代征工作,特制订协税办工作实施意见。 一、协税办开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在区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国、地税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原则; 2、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之有效的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税收入的方法和途径; 3、严格执行纳税人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纳税人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巡查,确保辖区内无漏征漏管的现象,完善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4、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委托代征(代收)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税费代征代缴工作。 二、协税办的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纳税人基本情况的调查与收集,努力做到本辖区“存量不流失、增量不落空、流量多回流、纳税争先进” 1、对辖区内注销户、非正常户、停业复业户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 2、对利用本地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异地注册户、异地经营户及其异地开票情况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税务部门汇报; 3、收集工商新办户、漏征漏管户以及投资规模、生产经营规模与实际申报销售规模不一致的纳税人情况,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税务部门汇报; 4、配合工商、税务部门做好经营异常户的检查清理工作。 (二)对税款及其他基金、费的代征代扣 1、协税办受托代征的对象 (1)国、地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简称核定征收纳税人); (2)各类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 (3)临时经营户(人); (以上纳税人不包括查帐征收户) (4)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代收的对象。 2、协税办受托代征的范围 (1)核定征收纳税人的定额税款:每月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扣缴信息进行扣缴,对未实行电子扣缴的用手工方式征收税款; (2)核定征收纳税人领用发票应征税款:根据纳税人申请发放定额发票、征收定额发票应征税款、收取发票工本费。以电子扣缴为主,手工收取为辅; (3)核定征收纳税人及临时经营户(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征税款(根据国税函[2004]1024号文规定):根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征收应征税款。以电子扣缴为主,手工收取为辅; (4)各类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内的纳税人应征税款; (5)上述纳税人应缴纳的基金、费; (6)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代收的基金、费。 (三)按期进行催收催报和票款结报 1、每月征收期结束后,对税款未扣缴成功的纳税人进行催收催报; 2、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及其他委托部门定期办理票款结报手续,不得压票压款,确保税、费、基金的安全。 (四)协助税务管理 1、协助税务登记管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清理漏征漏管户、催办登记、收集纳税人提供的登记资料并报送税务部门,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及其他资料; 2、协助催缴税款:每月申报期后催缴催报,发放催缴催报通知,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异常信息; 3、协助调查核实:对核定定额、发票供票资格认定、注销、停业复业、非正常户等税务审批或核准项目的受理和调查核实; 4、协助其他税务管理 (1)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 (2)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本区域有关行业纳税人的建帐、建制工作; (3)及时收集、反馈纳税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4)协助发放并收集相关资料。 (五)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 1、积极宣传和贯彻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为纳税人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积极探索和实践行之有效的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税收入的方法和途径,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3、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落实对纳税人的相关管理措施。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协税员工作职责 (1)廉洁自律,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及时征收税款; (2)按时解缴税票和结算票证,不得截留或挪用税款; (3)保管好各类票证,不得丢失、损坏和转借他人使用; (4)及时登记各类征收台账和票证台账; (5)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做好各级协税护税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税务机关对协税办的监管职责 1、与协税办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2、向协税办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受托代征单位开展代征工作; 3、定期向协税办提供税务登记信息、税款应征信息、催缴催报信息、协助巡查信息等; 4、根据协税办的申请,发放相关票、证、单、书,与受托代征单位定期办理票款结报手续并及时解缴入库; 5、定期向协税办划拨代征税款手续费; 6、及时依法处理协税办报告的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缴税款行为及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7、向协税办提供税收业务辅导和指导,对代征税票、代征税款、代征手续费做好及时供应、入库结算工作,并对代征工作进行检查; 8、帮助协税办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工商、企管等单位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9、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代征单位不缴已代征收款,或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收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税务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