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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6-0007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6)9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6-12-1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重要意义、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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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6)9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94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武进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06]161号)文件精神,围绕逐步把我区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环境优美、社会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和谐统一的全国生态区的具体目标,确保我区在2008年建成全国生态区,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区轮窑和改造轮窑45座,小土窑(瓮头窑)41座,分布在17个镇、区。由于缺少规划,盲目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部分砖厂(特别是小土窑)存在非法挖废耕地、河道护坡现象,造成生态严重破坏,耕地质量明显下降。从砖瓦窑排出的有害气体(氟气)及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极大危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如不大力整治,将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耕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治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武进区创建全国生态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区砖瓦窑(轮窑)保留在20座以内,落实到各镇最多保留一座砖瓦窑(轮窑),小土窑全部关停取缔。
  三、各镇保留砖瓦窑名单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区砖瓦窑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执法大队,电话:6573786),逾期不报视作放弃保留指标。
  治理整顿砖瓦窑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地矿  资源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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