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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农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实行扎口综合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50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5)6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7-07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农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实行扎口综合收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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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实行扎口综合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5)6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69号

关于印发农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实行扎口综合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农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实行扎口综合收费的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农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实行扎口综合收费的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政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创优发展环境,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常委〔2005〕61号《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武委〔2005〕43号《关于转发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五项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在农发区和各镇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涉及企业的有关收费,制订本规定:
  一、凡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中涉及由区级部门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费用,均由驻区行政服务中心银行扎口收费,实行“一窗式”服务。
  二、上述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收费单位均须经区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定、联合发文,并通过报纸、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对外公布。
  未经区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发文、对外公布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收费或调整收费标准。
  扎口收费项目不得随意减免或缓缴。如有调整减免或缓缴,应提供区政府文件或区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
  三、各部门一律不得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前置审批、验收的条件,对在审批、验收环节涉及收费的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均应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价格商谈或公开竞价。
  四、国家和省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遵照执行,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设立各种名目针对企业的收费项目。违反规定的必须立即取消,停止收费。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作为“乱收费”,由区物价局、监察局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有关人员应向企业作出书面公开道歉,所收费用全额收缴财政,并按规定由区财政局、物价局给予处罚。同时,按照“勤政廉洁三服务”考核规定予以扣分。
  六、上述收费由区政府或区物价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制订《收费目录》,实时调整、对外公布。


                     
主题词:收费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7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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