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7号
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也是农民工最迫切的要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是各级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相关机制,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效果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2.深入排查,全面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辖区内农民工分布现状,组织人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工农业产品加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全面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现状。 3.未雨绸缪,及时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预案。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及时制定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预案,尤其对于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案,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既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又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对于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4.加大力度,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或者支持权益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5.标本兼治,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快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招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欠薪企业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积极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劳动者权益告示牌制度,建立有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预防机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农民 工资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