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23号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将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常府法〔200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的相关梳理工作,并及时与各部门衔接沟通,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梳理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市主管部门的联系,保证梳理工作如期完成。 区各有关部门应在3月27日前将本部门负责梳理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名单报区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严征、刘星杰,联系电话:6310025。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 法制 转发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