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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中心城区楼宇照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4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4-14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建设范围、建设资金来源及电费补贴政策、工作分工和实施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中心城区楼宇照明建设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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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楼宇照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发(2007)4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42号

关于中心城区楼宇照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夜景,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楼宇照明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6〕85号)精神,现就中心城区楼宇照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沿街建筑物为主体,以绿化带、道路、河道为纽带,以公园、广场和城市小品为点缀,高中低、点线面结合,高起点设计,高标准施工、努力打造具有较高文化内涵,注重节能与环保,特色鲜明的城市楼宇照明体系,营造现代化都市辉煌、繁华、和谐的夜景氛围,形成整体的都市夜景风貌。
  二、组织机构
  近期由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主要道路楼宇照明工程的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
  三、建设范围
  近期楼宇照明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即“四纵四横四节点”和花园街两侧建筑物的楼宇照明。
  1、四纵:夏城路、常武路、武宜路、淹城路;
  2、四横:人民路、广电路、延政路、聚湖路;
  3、四节点:阳湖大桥、武进大桥、龙城大桥、新龙大桥。
  四、建设资金来源及电费补贴政策
  1、建设资金补贴政策
  (1)新建(包括在建未竣工)、改扩建的建筑物的照明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经费纳入建设成本。
  (2)建成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和公共设施照明建设由政府全额出资。
  (3)其他已建建筑由政府和业主共同承担,原则上各承担一半,高层建筑(8层及8层以上)政府出资以20万元为限;多层建筑(8层以下)政府出资以10万元为限。
  2、电费补贴政策
  楼宇照明工程纳入区城管局夜景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的,可享受政府的电费补贴。
  (1)住宅、公共设施及夜间非营业性建筑,电费由政府全额补贴或接入路灯照明系统。
  (2)夜间营业性建筑,业主承担民用电价(每度0.52元),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五、工作分工和实施方式
  1、区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主要道路两侧及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的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方案审批。
  2、区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楼宇照明建设由指挥部办公室、区城管局组织召开全体业主及其主管部门参加的动员会,明确各相关单位建设任务、建设周期、管理要求及各项政策。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实施:
  (1)新建(包括在建未竣工)、改扩建的建筑物的照明,由建设单位按照区规划局编制的夜景照明规划设计方案自行组织施工设计,施工设计方案经论证审查后,与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
  (2)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项目,由区城管局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3)政府和业主共同出资的项目,经区财政局会同城管局统一采购后,原则上由业主作为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区城管局与业主单位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负责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进度。
  (4)由区城管局负责,同步完成监控中心的建设,实现各个终端的程控对接。
  (5)对所有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统一实施工程质量监理。
  3、区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楼宇照明建设工程由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城管、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会同业主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由区城管局督促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楼宇照明工程建设,是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必须精心组织设计和施工,集中力量、狠抓落实。沿街各相关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楼宇照明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调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三)强化质量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在科学安排、周密计划的基础上坚持标准、狠抓质量。要严把设计质量关、灯饰质量关、施工工艺关、施工监理关及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不留隐患。
  (四)落实维护保养
  所有照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由区城管局与责任单位签订《楼宇照明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按政策补贴电费。工程保修期满后,每年的维护费以灯具总价的10%为上限,由业主和政府各承担一半。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市  照明  建设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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