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40号
关于切实做好村民自治复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切实加强村民自治工作,省、市决定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对各地村民自治工作进行复查验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精心组织,抓紧准备,全力以赴迎接省、市村民自治工作复查验收,确保我区一次性通过复查验收,现就切实做好全区村民自治复查验收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村民自治模范镇: 1、对村委会工作是否实施正确指导,是否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2、是否按期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3、所有村委会是否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 4、所有村委会是否都能按照民主的程序处理村务; 5、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档案资料是否健全,收集整理是否规范; 6、所辖区域内是否90%以上的村达到村民自治模范村。 (二)村民自治模范村: 1、基础工作是否扎实; 2、是否依法搞好直接民主选举; 3、是否保障村民参与民主决策; 4、村民是否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是否推进和加强民主监督; 6、经济和社会建设事业是否稳步发展; 7、社会秩序是否稳定,村容村貌是否整洁; 8、村民是否自觉履行义务; 9、各种台账资料是否健全,收集整理是否规范。 二、检查方法 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通过对抽查点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专题座谈、综合打分等方法进行检查。 1、听取镇、村关于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情况汇报(其中镇要有书面材料); 2、检查所辖区域村民自治的组织、制度、阵地建设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情况,镇、村关于村民自治方面的原始材料和台账档案资料等; 3、走访村民群众代表或召开座谈会,了解其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听取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在此基础上,对照村民自治模范镇、村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考核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镇对照标准全面开展检查,查漏补缺。 2、抽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区对各镇、村进行抽查,对尚未达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组织在1个月内整改结束。 3、迎检阶段:11-12月份,迎接省民政厅复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必须加强对村民自治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配优配强的原则,调整成立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因地制宜,及时制订符合各地实际的工作方案,5月15日前选择2-3个基础较好的村进行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6月底前全面推广,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 2、深入发动。村民自治检查工作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大,需要广大村民的共同参与。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召开村主任现场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并利用墙板、标语、横幅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增强各级的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建章立制。省、市、区每两年对已达标的单位抽查1次,其中省抽查20-30%,市抽查10-20%,区抽查10%。各地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制订好镇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并要根据区民政部门下发的制度范本,指导各村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4、规范操作。各镇要根据村民自治章程范本,及时组织民政助理等相关工作人员,指导各村召开好由2/3以上户派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以户派代表签字的方式,讨论表决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汇总和宣布表决结果,确保各项章程符合法定程序。 5、认真自查。各地要针对检查内容,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照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专题进行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迎检工作真正到位。 附件一:武进区村民自治模范镇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二:武进区村民自治模范村检查验收评分表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基层政权 检查 通知 抄送:常州市民政局,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00份